税务文书用语应规范
吴三树 口述 金水根 整理
我叫吴三树,是一个大型商场的法定代表人。不久前,税务部门
对我单位进行了税务检查,怀疑我单位涉嫌偷税,就运用法定程序进
行立案、签证、审理,并拟对我单位进行处罚。他们给我们的行政处
罚告知书上这样写着:“××商场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税收违法行为
已经调查终结,根据……”
据我所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有两种,
一种是简易程序,另一种是一般程序,对我单位的检查属后一种。一
个单位是否违法,只有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后才有结论。在此之前,其法定检查过程只是确
认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不能尚未作出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想当然
地(或大概、基本上)把“违法”字样套用在纳税人头上。同时,此
举给人的印象是进入告知程序的案件纳税人必定违法。如果最后证实
纳税人并未违法,纳税人被冠以“你已违法”不是太冤了吗?就拿我
单位来说,税务部门最后因证据不足,确认我单位并没有违法,出现
了“违法行为单位”不违法的怪事。另外,没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就径直说“你的违法行为”,其本身就涉嫌违法。
我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上述文字的质疑告诉了税务部门的同志,
他们说,这是上级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表达方式,他们没有权力更
改。在这里我想说,税务文书文字使用应当规范,对行政处罚告知书
的上述文字还是改成“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更妥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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