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的代价
2001年8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佩云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随着法官的宣判,被告席上一个40岁左右的女子,脸
色瞬间变得煞白。
心里有个“小九九”
1997年,朱佩云在贵阳与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后,踏上了开往
江苏省无锡市的列车。到了无锡,朱佩云住进了古运河畔的一家小旅
社,一来二去,她就认识了住在对面的吕某,并了解到吕某是专干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见吕某不怎么干活,却出手阔绰,朱佩云心里打起了“小九
九”。
通过熟人介绍,朱佩云开始帮几家乡镇企业做铝锭生意。当“老
板”王厂长、高厂长要开“票”时,她很快想到了“邻居”吕某。没
想到一炮打响,2%~3%的开票“好处费”,十分容易地落进了她
的口袋。
有了钱后,朱佩云觉得小旅社配不上她的身份了。她在无锡市中
心的一家老字号饭店包了一间房,而且像模像样地布置一新。有了
“身价”的朱佩云开始在饭店里打电话,叫吕某给她“送货上门”。
看着存折上渐渐增加的数字,朱佩云并不满足,她要“挣”大钱。
办个公司做“生意”
于是,朱佩云找到吕某,提出要“买”本发票自己开。吕某倒也
干脆,1500元一份。慢慢地,由于朱佩云“买”的多,发票价格
也从每份1500元“让”到1200元,后来甚至降到了800
元。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朱佩云所需发票的数量越来越多,开的数
额越来越大,吕某有些吃不消了。1998年5月,吕某说:“如果
长期这样,你就真接向广东潮阳的黄某订货吧。”随即把黄某寻呼机
号码给了朱佩云。急不可耐的朱佩云立即在旁边的公用电话亭给黄某
打了传呼。片刻,黄某回了电话。几经“砍价”,黄某答应以每份8
00元、整本(50份)2万元的价格“卖”给她,票上的印鉴由黄
某提供。
按照黄某电话中给的地址,朱佩云寄出了第一笔款子。没多久,
印鉴齐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到了朱佩云手中,这些发票在朱佩云的
眼中立刻幻化成一叠叠百元大钞。
后来,朱佩云认识了29岁的江苏泰兴人王文波,王是财经专业
的大专毕业生,时任江苏省大地集团食品公司南京市场部业务员。他
的出现,使朱佩云的“开票”生涯发生了质的转变。相差9岁的“姐
弟”俩相见恨晚,喝茶、跳舞、同居,关系发展神速。
1998年下半年的一天,两人决定一起开公司,一来自己做生
意方便,二来可以通过帮别人开增值税发票赚点钱。王文波有个同学
在徐州开公司,可以让这位同学在无锡开家分公司。不久,徐州市金
昌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把公司全部转让给了他们,转让费1万元。
1999年春节后,金昌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税务
登记证等证件全部到了无锡,法人代表名称已换成了王文波。锡山分
公司则以朱佩云的名字登记办证。
据朱佩云交代:“金昌锡山分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从事过正
常的经营活动。除了我自己做了几笔铝锭生意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
中间介绍,或要票人直接找我,帮其用分公司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分公司从中收取5%~6%的开票好处费。”
49岁的谢荷英是个下岗工人,被聘为金昌锡山分公司会计。虚
开了不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谢荷英总觉得不对头,问朱佩云:“会
不会出事情?”
朱佩云的答复是:“如果担心,就不用来上班了。现在下岗工人
到处都是,还怕找不到人?”
于是,谢荷英从此缄口不言。
寻找脱身之术
金昌公司成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香火不断”,开
票人越来越多,开票的数额也越来越大。朱佩云的“名气”大了,专
门有一批人为她“拉生意”。这些人中,有些是中间人介绍来帮客户
开票的,朱一般按4%~5%收费;有的是客户自己找上门来的,就
直接向客户收取5%~6%的开票费。
朱佩云心里也有些后怕,尤其她觉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公司负
责人,用的是王文波和她的真名,万一出事就难以脱身。于是,19
99年7月的一天,朱佩云打电话向远在广东潮阳的黄某“求援”。
黄某在电话中“出谋划策”:“另外再开—家公司,公司手续由我来
办。”并在电话里要朱佩云面谈。
数日后,朱佩云、王文波到了潮阳。当晚,黄某就面授机宜:
“要搞就到北京去搞,我在北京有关系。”经过协商,朱佩云报出了
“北京市绿禾科贸有限公司”这一名称。黄某提出,开给朱、王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的3%提取好处费。如果发票由朱、王填
写,把开好的发票的存根寄给他,由他按票计算。诸事谈妥,这一晚
朱佩云睡得特别香。
半个月后,黄某把北京绿禾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吴某的
相关资料,用特快专递寄给了朱佩云。一个地址和金昌锡山分公司在
一起的“北京绿禾锡山分公司”又诞生了。从接到绿禾公司营业执照
那一刻起,朱佩云就打好了“如意算盘”,出了事就往公司法人代表
吴某身上推。
开票“生意”日益兴旺,朱佩云又于1999年12月成立了锡
山南泉金属材料经营部中储分部,继续疯狂作案。
难逃恢恢天网
2000年3月31日,根据举报,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干警
展开突击行动,在无锡市天安大厦1011房间内,将正在为他人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朱佩云、谢荷英、黄某等当场抓获。
同时查获了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以及60余枚伪造的增
值税专用印章。当晚,崇安公安分局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无锡市国税
局。
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对北京绿禾科贸有限
公司锡山分公司、徐州市金昌科贸有限公司锡山市分公司进行全面调
查。
在历时8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专案组先后审查犯罪嫌疑人75
名,向500百多家企业近千人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现已查
明:1999年4月~2000年3月,朱佩云以金昌公司、绿禾公
司、南泉经营部的名义,用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4
58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95份,税额共计514万余
元,价税合计3560万余元,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共
计480万余元。案发后,国税机关已追回税款395万余元。
同时查实朱佩云还用假发票为自己虚开了99份增值税发票,税
额共616万元。其中,王文波虚开了31份。
8月1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
佩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
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
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谢荷英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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