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将大幅减让 海关如何迎接入世挑战
人民网-华东新闻 关税大幅减让后,运用合法的特殊关税政策保护本国经济发展,是各成
员通行做法
中国的关税政策一直是WTO及其成员关注的焦点。“贸易壁垒递减原则”是WTO的5条基本原则
之一。入世后,我国关税将大幅减让。近几年,我国平均关税税率已从1992年的43.2%,降至15
.3%。但我国关税水平仍不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7%,发展中国家为13%─15%。此外还
存在着关税税率结构不尽合理、关税化程度不高、关税减免政策不够规范等问题。
入世后,我国关税政策调整将遵循“降低关税水平,理顺税率结构;扩大征税税基,稳定进口
税收;削减税率峰值,实行适度保护”的方针,履行关税减让承诺,到2005年底,我国关税降至1
0%,全面实现与WTO贸易一致的关税制度改革。
关税是WTO的合法调控和保护手段,各成员都在充分运用关税政策,保护和促进自身经济发展
。我国关税一旦降至13%以下,将会对部分产业产生实质性影响。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关税灵
活多变的特点,采取相应对策。比如,针对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压力和降低关税对国内产业
保护的冲击,建立包括季节税、复合关税、反倾销税、紧急关税等在内的特殊关税制度,保护和扶
持民族产业。又比如,针对外国倾销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和对新兴产业的冲击,充分利用WTO赋予的
权利,在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增设反倾销、反补贴税,制定动用紧急关税的标准。再比如,清
理和调整关税减免政策,完善关税优惠制度,在废除不必要减免关税政策的同时,对高科技产品、
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实行关税减免政策。此外,改进关税征管办法,完善海关估价办法,全面实
施WTO海关估价协议等,也是有效的应对措施。
企业要求通关速度更快、服务更好。建立构筑新型的便捷通关体系势在必行
今后,企业竞争将更激烈,产品的更新换代将更快,“零库存”企业也将更多,于是,企业对
通关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把握国际物流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构筑新型的便捷通关模式,实现
对进出境物流无障碍通关,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竞争的需要,已摆在海关面前。
为应对入世,我国海关大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一系列业务制度改革:
一是从1月1日起,推行了新的通关作业模式,成立审单中心,扩大计算机审单,加快了通关速度。
二是从5月起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规范外贸秩序,鼓励合法进出,在维护正常进出口中加快通
关速度。三是从8月18日起,推广跨关区快速通关系统,全国范围内转关运输货物只需“一次申报
、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了通关效率。
宁波海关,今年以来学习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海关“突出服务”的做法,学习了荷兰
海关“突出客户导向”的理念,把转变观念、强化服务作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前提条件,组织所
有业务人员参加创建“文明窗口”,在关区内推行“首问责任制”。先后推出了支持扩大宁波外贸
出口的8项措施和支持IT企业的6条通关便利措施,开设了出口“绿色通道”,实行双休日通关,组
织所属保税区、机场海关,协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于今年2月开通了宁波保税区至宁波空港
和上海空港直通关,凡保税区经浦东机场的进出口货物,保税区海关在1天内完成全部通关手续,
比以往缩短了2—3天。宁波至杭州进出口货物“直通车”、宁波至北京的空运货物“直通车”也相
继开通。我们还努力向科技要通关效率,开发了全国海关系统首家集网上报关、审批、查询等多种
功能的公共服务信息网,有效地提高了通关效率。目前,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已由原来平均8小时缩
短到2小时。
与国际国内其它单位合作,以提高“大通关”速度及企业和地区的竞争力
从实际情况看,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海关等执法部门,都非常重视寻求广泛的执法合作,以提高
执法效能。合作形式有:一是执法部门间的合作;二是与企业界的合作;三是国际合作。如23个亚
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情报联络网;四是与社会公众的合作。鼓励公民向口岸执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
情报。
在实行广泛的执法合作方面,宁波口岸作了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的实践。宁波海关与宁波港务局
签订了有关协议,建立了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的物流监控体系,开发应用了5个系统和12个计算机
程序,既加强了海关物流监控,又保证了港口畅通。去年5月,交通部、海关总署在宁波联合召开
现场会,推广了宁波口岸海关与港口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做法。我们还率先在全国提出了
口岸“大通关”的概念,就是在口岸整个通关链中,海关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还包括检验检疫、港
务、代理、运输等多个环节。在宁波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关与国检、港务、口岸、外贸等9个
部门联合办公,协调解决口岸“大通关”中的问题,实行“一条龙”服务。我关联合宁波检验检疫
局,对需共同查验的集装箱实行一次移箱、一次开箱查验的办法,缩短了查验时间,加快了集装箱
疏港速度,这一做法为全国同行中的首家。宁波口岸的广泛合作和优质服务,吸引了国际知名船公
司纷纷“抢滩”宁波港。目前,全球排名前15位的班轮公司都已登陆宁波港,至11月7日,宁波港
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
知识产权保护为世人瞩目,海关在这方面也大有作为
据有关数字显示,每年假冒货物产值占世界贸易额的5%,约达1000亿至1200亿美元。为遏止
国际贸易领域的侵权盗版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同时,
把重点转向行政保护,特别是海关的边境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1994年9月1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凡侵
犯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产品禁止进出境。次年10月1日,全国海关开始实施《知
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去年7月8日正式通过的新《海关法》,总结多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教
训,借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即TRIPS协定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确立与TRIP
S协定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近年来,宁波海关依据《海关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
度。从去年至今,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4起,案值折合人民币76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一批国
内外品牌的合法权益和贸易秩序。加入WTO后,贸易量将大增。对此,海关将依据TRIPS协定,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同时,我们将加大设备投入,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将风险管理运用
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和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风险数据库,收集风险资料,开展风险分析
,根据经常被假冒的货物种类、一般假冒货物来源地区,有前科的生产商和进出口商等项目,采取
预定式布控、提示式布控和现场式布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海关查缉的重点。这样,既可提高海关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效率,又保证了合法货物进出的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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