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 苏国税函[2002]210号
南京、连云港、泰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
2]4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5月22日 国税函[2002]43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
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南京化学工业
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的14户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由南京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在南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并后亏损,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
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
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
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附件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点
1.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氮肥厂 南京市
2.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磷肥厂 南京市
3.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催化剂厂 南京市
4.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化工机械厂 南京市
5.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供销公司 南京市
6.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运输公司 南京市
7.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连云港碱厂 连云港市
8. 南京永元物业发展公司 南京市
9. 江苏永利化工进出口公司 南京市
10.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泰州化纤公司 泰州市
11.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无锡地毯厂 无锡市
12.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 南京市
13.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 南京市
14.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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