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中的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是金税工程运行中的一项基础
工作,它直接影响到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率、存根采集率和各种
报表的逻辑关系准确率,进而影响稽核子系统、协查子系统的运行效
果。由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中存在种种问题,影响了金税工程
的运行效果。
一、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漏采。有的单位没有将本辖区已认定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全部采集,造成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漏
采;有的单位在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更后,立即将变更
前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删除,致使企业把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
票误作为异地票上传。
二、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错采。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录入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时发生错误;二是在采集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时,
录入稽核系统与认证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导致发票在清分比
对时找不到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三、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漏传。有的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金税
工程数据操作规程的要求,上传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导致一般纳税
人档案信息的漏传。
上述问题都会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清分时找不到一般纳税人档
案信息,从而产生缺联票。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工作
并不复杂,出现的各种差错从表面上看,往往是由于一些很小的疏忽
所致。金税工程建设是增值税的“生命线”,而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
息采集工作是整个金税工程的首要环节和基础,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税
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提高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的准
确率。
首先,要组织力量对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采集情况进
行一次清查,做好“四个”核对,即逐户核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
认定档案资料,与发行系统、开票系统、认证系统、报税系统、稽核
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一致;核对发
行系统与报税系统的户数;核对发行系统中的企业是否全部进入稽核
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核对报税系统中的企业是否全部进入了稽
核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现有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完整和
准确。
其次,要建章立制,规范金税工程的岗位职责、传递制度和奖惩
办法。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
一步细化各岗位的职责和岗位的传递制度;规范金税工程的流程,明
确各岗位间传递过程,明确各自的职责;要制定金税工程的奖罚办
法,对金税工程运行过程中认真负责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
的奖励,对工作中粗心大意造成失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物质处罚,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惩不贷。
第三,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实行每月三次核对制度。一是每月
初,在各征收机关报送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据采集磁盘前,核对各
分局认证系统和县(区)局稽核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户数与档案信息是
否相符;二是每月中,在征收机关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数据磁盘
前,核对分局报税系统和县(区)局发行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户数与档
案信息是否相符;三是每月10日前,税控企业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与尚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同时送发票所逐份查验,将发票售出数和
“发票领购簿”核对无误后,再报税,并将报税的存根联(除作废
外)按购销双方所属行政区域分成四级,即:县(区)级(购销双方
均在本县)、地市级(购方在本市其他县)、省级(购方在本省其他
市)、国家级(购方在其他省),统计到《核对表》上后上报。
第四,加强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的基础建设。一般纳税人的
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一律归口由税政部门负责。税政部门依据一般纳
税人的认定、变更资料,及时将其采集进入稽核系统,并当即传送到
发行系统、认证系统和报税系统,同时督促各系统及时、准确录入。
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开具、接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
具专用发票时,必须要求购货方出示一般纳税人税务证副本,提供准
确无误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变更、注销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必须
待该企业变更、注销前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比对完后,方可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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