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当今增值税的足迹,已踏入世界各大洲的110多个国家和地
区。我国从1979年引进试点到大面积推广,已20多年了,其使
用范围、税率、扣除范围、计算方法等方面也几经修改和变动。尽管
如此,我国现行增值税不论税制本身,还是征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诸
多问题,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本文试从借鉴国
际经验和税收实践的角度,谈谈增值税制的改进和完善。
一、增值税制的国际比较
(一)增值税的类型及其选择
增值税从税基上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类。从国际经
验来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一般为发展
中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最符合增值税
“凭票扣税”的机制,目前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因
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
(二)增值税适用范围及计算
1.增值税征税范围比较。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增值税整个机制的
运行有着直接影响,从理论上讲,增值税应包括各行业和制造、批
发、零售各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但由于增值税具有要求配套
条件高和技术操作性强的特点,致使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产业结构、
产品结构以及财政状况来选择确定征税范围。目前各国增值税的适用
范围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在生产、流通领域及社会服务业普遍施
行增值税,如加拿大、欧盟及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大
范围的增值税;二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有选择地实行增值税,我国和
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属此类;三是只在生产领域实行增值税,如埃及、
几内亚、坦桑尼亚等非洲国家仅局限于在制造阶段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计算方法简析。增值税的核心是正确计算增值额,增
值额的计算从理论上讲有“加法”和“减法”两种,具体计算可分为
四种类型:一是直接相加法(会计法);二是间接相加法;三是直接
减除法(会计法);四是间接减除法(发票抵扣法)。上述四种方法
各有利弊,实际操作上有简有繁。直接相加法和间接相加法看起来比
较直截了当,但因相加的因素多,具体认定增值因素较难,对纳税人
记账核算要求也比较高,且只能使用一档税率。第三种方法似乎是算
出增值额后再乘以税率,实际上在操作中,由于纳税人投入、产出以
及库存、销售等因素使每月波动很大,且不宜使用多档税率。目前所
有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多采用的是间接减除法(发票抵扣法)。
在具体计算中,发票抵扣法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两
种,国际上普遍采用和公认的是购进扣税法,并且以“价税分离、凭
票抵税”的模式居多。
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税款抵扣不彻底,法定扣除项目划分困难;
适用范围较窄;扣税凭据单一,管理成本高;区别对待政策造成税负
不公等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
制。
(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纵观世界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消费型增值税应是我国增值税制
改革的战略选择。尽管我国条件暂时不具备,但笔者认为,转型要立
足长远,选择最佳方案。现在的改革可有两个选择,一是一步直接改
为消费型增值税,并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来减缓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是采取两步走的办法,即先考虑在一些特定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
相关产业部门推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二)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实践证明,增值税征税范围越广,征收链条机制越紧,就越有利
于消除重复征税和降低征收成本。因此,我国增值税应将现行征收营
业税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行业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并一步过
渡到消费型增值税。
(三)改进凭发票抵扣税款制度
现行增值税问题倍出的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了惟一
合法扣税凭据。笔者认为,应将现行的抵扣制度改为凭“账簿法”计
算税款,将专用发票只作为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的依据,不再作为惟
一的抵扣依据,淡化专用发票在抵扣税款中的作用,限制利用专用发
票偷税犯罪。
将现行的多档税率改为单一税率,方便管理,公平税负。同时将
现行的购进扣税法改为实耗扣税法,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计算方法上
产生的弊端。
(四)统一税收政策,创造公平环境
统一税率、统一管理、统一政策,消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人在增值税政策、管理上的不平等状态。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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