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资料:
某股份制工业企业2000年度国内生产经营收入为3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生产经营成本、期
间费用、税金和损失共计20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某技改项目,购置所需国产设备120万元,其中,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所反映的价款为49.8万元。进
口设备金额为80万元,本年度购建固定资产共支付运费10万元、安装费30万元。两项投资资金中各
有20%为自筹资金,80%为银行贷款。
(2)当年国外分支机构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15万
元;从设在珠海特区(地方所得税3%免征)的中外合资联营企业分得股息收入80万元。
(3)该企业199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已纳20万元,账面尚欠缴所得税10万元。
要求:
(1)请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33%);
(2)如果2001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万元,则该企业实际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二、解答:
(1)计算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
①国内生产经营应纳所得税额=(300-200)×33%=33(万元);
②国外所得抵免限额=50×33%=16.5(万元);
③国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16.5-15=1.5(万元);
④境内投资分回股息应补税额=80÷(1-15%)×[33%-(15%+3%)]=14.12(万元
);
注:这里,免征地方所得税3%的部分,应按所得税饶让政策视同被投资方已经缴纳。
⑤本年汇总应纳所得税=33+1.5+14.12=48.62(万元);
⑥以银行贷款和自用资金购置的国产设备均可抵免所得税,进口设备不得抵免,国产设备的金
额均含增值税,不含安装费、保险费、运输费等。允许在2000~2004年抵免的金额为:120×40%
=48(万元);
⑦本年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48.62-30=18.62(万元)<48(万元);
⑧2000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48.62-18.62=30(万元)。
这里应当注意,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依据是“新增税款”,应当首先确定当年度应纳企业所
得税额,包括境内外投资应当补缴的所得税款。由于投资抵免是对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直接优
惠,因此,应将其作为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的最后一个环节。
(2)计算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
①2001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度(1999年)新增所得税款=80-30=50(万元);
②2000年购置设备投资额未予抵扣的金额=48-18.62=29.38(万元)<50(万元);
③2001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0-29.38=50.62(万元)。
三、解题指导:
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应注意下列问题:(1)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不享受抵免,对既有财政拨
款,又有企业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应按比例计算;(2)享受抵免的设备仅指设备购
置发票的金额,不包括与设备有关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包括增
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设备已经到达企业尚未取得发票的,不得享受抵免;(3)享受抵
免的设备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
,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5)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
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6)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则计
算“新增税款”的基数为享受减税后的应纳税额,如果基期发生亏损或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则计
算“新增税款”的基数为零;(7)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实缴所得税小于应缴数,应以应缴所得
税额为基数;(8)如果抵免年度按规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应以弥补亏损后的应纳所
得税额作为计算新增税款的依据,即“先弥补,后抵免”;(9)如果项目投资年度存在境内外投
资分回利润补缴税款时,应先计算补缴税款,然后确定本年汇总应纳所得税额,最后再以此为基础
计算“新增税款”及抵免税额,从而确定最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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