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体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9月19日 苏地税发[2001]10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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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体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
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5日 苏政传发[2001]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千方百计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
筹集力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一些困难县(市)拖欠养老
金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目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各地实际缴费人
数持续减少;部分县(市)征缴率过低,养老金支出压力加大;部分市、县(市)养老金社会化发
放还不够规范;一些县(市)依赖省级补助;极少数县(市)仍在发生新的拖欠。为进一步做好全
省企业离退体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 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金保险覆盖面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办法
,建立健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机制,依法将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养老保险覆盖
范围,确保广大企业和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扩大社会保险
覆盖面工作,及时、主动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名单。对尚参加养
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在年检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办理有关参保
手续。对今后新成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部门应积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各地还应采取灵活的措施,积极吸呐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并认真做好中心的下岗职工以及失
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二、 抓紧完成税务征收,切实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
0]56号)精神,对社会保险费目前仍未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个别县(市)以及部分企业、行政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各征收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移交地税部
门征收。各级政府要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保险法规的严肃性,任何单位、任何
人不得批准任何缴费单位缓缴、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各级地税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
执行省政府批复各地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并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当月有关征缴对象应缴
各类社会保险的数据,作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养老保险
费征缴率达到92%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核拨地税部门征收费用,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各级政府应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考核制度,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各
级地税部门还要认真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欠费的追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要配合税务
部门做好扣缴工作;对有缴费能力而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办理出国出
境手续,不予办理小汽车等专控商品的审批,省有关部门不予推荐其公司股票上市。对不依法缴费
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拖欠缴费的当年要给
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的,给予撤职处分。省劳动保障厅必要时对全省社会保险欠费大户予以公开曝
光。
三、 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建立起联系劳动保障、财
政、地税等部门和银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社会化
发放提供技术保障。目前尚未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的县(市),要在9月底之前达到100%社会化
发放;已经实行100%社会化发放的市、县,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工作,实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各
级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
发放。在全面实行规范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各地应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
试点工作。
四、 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自身,努力解决养老金发放的资金缺口。要坚持“一是吃饭、二是
建设”的原则,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
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有缺口的要重点用于充实老保险基金。
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资金缺口未落实的地区,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有拖
有拖欠的地区,不得再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在建项目要停建、缓建。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入地税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费待解户
,每月按规定全部及时划入财政专户,做到月结月清,以减少资金在途径时间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
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力度,切实做好缴费工资、待遇标准以及发放等工作的稽核与日常管
理。严格按规定做好退休审批工作,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病退人员要从严从紧控制,建立
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养老金吃空额现象。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省级调剂金的调剂补助办法
,省、市补助资金的下拨与地方扩面、征缴、清欠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挂钩,地方配套资金到
位后,省、市补助资金再予拨付。省、市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要加
强对省、市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挤占挪用,要立即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部门
及人员的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
依法使用。
五、 搞好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认真组织好养老保险基金等四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省监察厅、
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下半年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养老保险基金等四项资金进行重点抽查
。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各级政府应牵头建立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地税、审计、工商等部门和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困难和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2个困难市、县(市)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检
查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书。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要加强对困难市、县(市)的督查,督促地方
政府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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