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赴港澳商务放宽审批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3日电 为适应我国加入WT0的新形势,更好地服务江苏省改革开放和
经济建设,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该省赴港澳商务受理审批重大改革举措。
今年12月1日起,凡在江苏省企业工作的本省居民、留学回国人员、华侨、暂住江苏省的外省(区
、市)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暂住证及所在企业的派遣函,即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县
(市)公安局或省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名额及次数的限制。
企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赴港澳商务,可批准签发有效期为15天一次或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商
务签注,不受企业纳税或创汇数额的限制,一律实行按需申领。
对企业信誉良好、以往选派赴港澳商务人员无不良记录,且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50万美
元以及上年度纳税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工作人员,确需长期、经常往来港澳
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分别批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的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对企业工作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l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紧急事由赴港
澳商务的,将在l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本着申请人自愿的原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通过邮政特
快专递,将往来港澳商务证件直接寄送申请人手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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