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支付手段要求改革税收凭证
2001年春节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纠风
办联名发文,再度出台政策,禁止发行各种代币卡(券)。其理由之
一,就是集团购买形式下的收入成本化以及由此会造成偷逃税款。我
一直对禁止代币卡(券)的做法有不同看法。我认为这种禁令肯定长
不了。现在就税收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单就税收流失看,问题并不是出在代币卡(券)上,而是出在我
们目前仍然以“发票”作为记账和纳税凭证这种很原始的制度本身
上。靠禁止代币卡(券)不是办法,因为支付手段的发展、创新是不
可能阻挡得了的必然趋势。
目前在我国,传统的现金、支票等仍是基本的支付手段。从客观
规律和实际经济发展需要看,新型支付手段已经迫切需要。显然的问
题是,传统的现金、支票等支付方式,由于在安全、方便以及自身信
用等方面的局限性,已经不能满足物流多样化、商业业态多样化、交
易方式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多样化的要求。仅就个人消费来说,在
一手钱一手货的简单交易方式基础上已经不断延伸出先交钱后消费或
先消费后交钱、甲地交钱乙地消费、你花钱我消费、一人支付多人消
费,以及会员制的商业业态、分期付款的信用购物等方式。在市场经
济下,所有这些交易方式都是合理的、必要的。包括你花钱我消费、
一人支付多人消费的方式。不能说哪种交易方式就是“腐败”的方
式。正是有了交易方式的多样化,才有了物畅其流和资源的优化配
置。事实上不可能、也不必要由政府或税收部门来区分哪些交易方式
“容易导致腐败”或者“容易造成偷逃税”。靠限制交易方式或支付
手段来反腐败,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无异于缘木求鱼。
多样、复杂的社会交易过程一定会要求有更多样化的、更能够促
进物畅其流的、成本更低和更安全方便、社会信用状况更好的支付手
段出现。电子货币是新型的支付手段,代币卡(券)也是特定发展过
程中新型的支付手段。事实上,代币卡(券)早就存在,而且存在的
范围远比人们想像的宽泛得多。存在多年、迄今仍在普遍使用的汽油
票、柴油票是什么?就是代币券。现在很多城市中要求居民先买“电
币”后用电,这种“电币”是什么?也是代币券。这些代币券就其基
本功能和性质上说,和节日期间出现的一般商业购物用代币卡(券)
有什么区别?什么区别都没有。那么有什么道理前者可以存在而后者
不能呢?没有任何道理。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走到一个重要
的转折点。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持因素已经从生产扩张转换为需求拉
动。扩大内需已经成为“十五”期间的主要政策指向。我们所有的政
策都应当有利于消费品流通、有利于消费扩张而不是相反。那些从计
划经济、短缺经济延续而来,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制
度、政策应当尽快调整。
扩大内需的政策研究中,人们不断提出要发展信贷消费。很多人
以为,消费者借钱买东西才是信贷消费。其实这种认识很片面。任何
有信用参与其中的消费过程都属于信贷消费。在这个意义上说,代币
卡(券)也是一种信贷消费。只不过代币卡(券)下的消费信贷是需
求方给供给方提供信贷。由消费者或者需求方为商家、厂家提供信贷
没什么不好。这种信贷消费方式在中国目前的流通过程中要比相反方
式更有生命力。因为先花钱后取货的信用程度要比先消费后支付高得
多,这种信用消费适应了中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
任何加速物流的支付方式都是合理的,任何促进资源配置程度更
优的支付手段都是合理的,那么代币卡(券)存在与发展就是合理
的。支付手段的创新是不可避免的。跟着的一个问题就是,税收征缴
的相应制度要适应和跟上交易方式、支付手段的发展。年底又已渐
近,我们的有关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决不要“因噎废食”,靠“禁”来
继续维持“付款开票、依票征缴”的老格局是靠不住的。几乎可以断
定,去年“禁”未必今年还“禁”,以往“禁”未必会永远“禁”。
开禁是必然的。建议有关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及早动手,立即开展内部
研究,准备应对预案,以免在政策与市场出现变化时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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