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中国税务报讯 广东省国税局日前出台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以规范和约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
税务案件审理是指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
决定。一般情况下,税务案件审理与选案、检查、执行等工作都由税
务局内部单个部门完成,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少了必要的外部
监督和相互制约。
广东省国税局出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重大税务
案件要交由查处案件的本级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审理委员会设在省
及各市、县(区)国税局,由局领导及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
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案件进行初审。
办法规定,审理委员会对受理案件有权作出同意拟处理意见、退
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或直接作出审理结论。办法规定,每
年经各级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不低于本级上年案发数的10%。
因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的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性质
严重、案情复杂、争议程度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不论涉案税额
大小,均作为重大税务案件,由各级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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