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召开
温家宝指出,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健康进行
新华社无锡12月9日电(记者张旭东)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12月8日至9日
在江苏无锡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
视。他指出,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召开这次座谈会,部署明年
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非常重要。
温家宝强调,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生产关
系和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具有深远意义。完成这一历史性的任务,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的要求,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充分依靠农村广大干部和亿万农民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随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着力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保证改革健康进行。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代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作了讲话。他全面总结了两年来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经验,深入分析和阐述了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对明年扩大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关于明年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总结交流近两年来的改革
试点经验,研究明年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有关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绝大多数省份都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为加快推进改革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安徽全省及其他省份的试点县(市)按照既定的
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除安徽继续在全省试点外,江苏省根据本省改革进展的
实际及财力状况,也在全省范围进行了试点。其他还有27个省份的102个县(市)进行了改革
试点。从当前全国试点情况和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来看,明年进一步扩大以省为单位进行改革试点不
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会议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徽、江苏等地改革试点
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扩大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改革做了大量准
备工作,广大农民对税费改革政策的了解也不断加深,热切盼望通过税费改革减负增收。进一步扩
大改革试点已经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和财力状况,明年
可以在部分省份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明年的改革试
点工作,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三分之一左右的省
份。重点安排在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2002年暂不具备条件在全省范围推开改革试点的省份
,仍在今年试点县(市)继续搞好试点,抓紧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暂不
扩大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明年以省为单位扩大试点应当具备一些必要条件:一是试点省份的党委、政府具有
积极的改革意愿,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专门的办事机构;二是2001年已进行了局部试点工作
,积累了一定经验,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三是除中央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外,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
、县能够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改革。
会议强调,农村税费改革中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
织的正常运转;要抓紧抓好各项配套改革,大力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改革现行农村教育体制,精
简优化教职工队伍,压缩村级开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
会议强调,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向农村发展和农业现
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的法治
之道,是民心工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统一
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对改革试
点工作的领导,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化解矛
盾;要管好用好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
,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抓紧提出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并履行法律
程序,为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提供法律制度保证;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会议结束时,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作了总结讲话。会上,安徽、江苏、山东、甘肃四省介绍了本
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农村税费改
革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
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新闻背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近两年成效显著
新华社无锡12月9日电(记者张旭东)农村税费改革常被誉为“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实施改革近两年来,取得了重要的
阶段性成果,进行改革的试点地区将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减负率一般都在20%以上,同时也
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我国明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到
三分之一左右的省份,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的办法,从而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其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
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购买力,是扩大和培
育内需的重要举措。同时,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
力,而且也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化解农村长期积淀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自今年2月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绝大多数省份都将农村税费试点工作作为农村
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目前,除安徽继续在全省试点外,江苏省根据本省改革进展的实际及财力状
况,也在全省范围进行了试点。其他还有27个省份的102个县(市)进行了改革试点。
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试点地区将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减负率一般都在20%以上,有效
地遏制了农村“三乱”,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同时,还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各项改
革工作的开展,加大了推进乡村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完善等一系列配
套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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