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国税发2001127号;2001年1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切行政机关都要实行执法
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指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
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
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
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
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
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
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税务系统推行执法
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因此,各
级税务机关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
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务信息化
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
证税务执法人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和内容
(一)推行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
致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
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
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其
中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评议考核是手段,过错追究是
保障。四部分内容应当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1.岗位职责就是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
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执法岗位,依法对执法岗位及各级税务机关负责
人的职权责任和具体标准的确认。
岗位职责应当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应当根据职务、
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既要符合法定权限,又要符合税收工作实际要
求,还要与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的目标任务相结合。应当
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各
自应承担的工作权限和责任。
2.工作规程就是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操作
程序。
工作规程的设计应当详细、具体、易于操作,并具有明显的岗位
特点。要明确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各个岗位的工作
规程必须有机衔接,环环相扣,不能脱节,保证税收执法活动的有序
高效运行。
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一经确认,应当予以公示。
3.评议考核是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以执法质量作为奖惩依据的评价方法。
内部考核是指税务机关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对执法人
员执法质量进行的定期检查核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信息化管
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县级税务机关组织的内部考核每
年应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税务机关组织的内部考核每年应不
少于1次。
外部评议是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
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
意见箱、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
评议考核应当体现奖惩结合,对评议考核获得先进的应予以奖
励,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应当对责任人按照《税收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评议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
要依据,可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记入执法人员的人事档案。
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评议考核的有关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本地
情况自行制定。有关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责任制度,依照总局的统
一规定执行。
4.过错责任追究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
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和其他监督形式相衔
接,切实做到有错必究。过错责任追究应当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办法》的统一规定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于领导。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
视这项工作,应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常抓不
懈,真正抓出实效。
推行执法责任制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执法责任制的实
施,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并牵头组织进行,对推行执法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对
执法过错人员作出经济惩戒、行政处理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
审议作出,由人事、党委、财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对应
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过错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
门或其他机关处理。
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执法责任制过程中,从确定方案、拟定制度
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力戒形式
主义,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积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使每个执
法人员充分认识到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执法职责
和工作标准,为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
对本地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执法责任制
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经验,纠正不足。对于已开展执法责
任制工作的地区,应结合总局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使得该项工作
能够统一、规范、完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
将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包括新修订的制度办法)于2002年6月
30日前上报总局。总局将对各地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并对照各地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定期检查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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