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农牧业税减免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中国税务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农牧业税减免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农牧业税减免工作及
核拨农牧业税灾歉减免指标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农业税灾歉
减免政策,抓紧组织落实减免方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
提高政策透明度,按时完成今年农业税减免任务,把减免政策落实到
农户。
据了解,自今年8月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加大农业税灾歉减免力度的决
定,有关部门制定了农业税灾歉减免办法,派出干部到基层认真核实
灾情,明确具体的减免方案,广泛实行了农业税减免公示制度;同时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把农业税减免兑现到农户,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
查措施。从总体上看,绝大部分地区已将部分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及
时兑现到农户,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
题,如地区之间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进度不一,有的地方对低
收入或贫困农户的灾歉减免照顾不够等。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今年农牧业税减免工作,
把农业税减免税款兑现到农户。
《通知》规定,各地要在认真贯彻中央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前提
下,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税减免的具体规定,对连续几年受灾并严重影
响生产和生活的农户,要予以重点照顾。各地在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
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低收入农户和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税征收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
组织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具体方案。同时,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
况把减免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农户。
《通知》还规定,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操作程序,提高政
策透明度。按照规定的减免指标逐级、逐户做好兑现工作,对采取先
减后征的要保证足额减免,对已完税或部分完税后受灾、全年收入受
到影响的农户,应根据受灾程度和减免政策,及时做好减免税款退库
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农业税收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减免退库款的
会计核实工作,严格减免手续,防止截留挪用,确保农业税减免税款
兑现到农户。并对农牧业税减免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
督。对减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研究解决。
《通知》要求,农牧业税减免工作涉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政策性强,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协
作,省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
保今年农牧业税减免政策的落实。
有关人士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牧业税减免工作,这
次减免的农牧业税款占农业税收入的30%左右,减轻了农民三分之
一的税收负担。同时,为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实处,中央财政大幅度
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各地农业税征收机关一定要进
一步贯彻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协作,切实
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把农业税减免税款兑现到农户,以减轻农民税
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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