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受贿200余万元 珠海市国税局原副局长杨明雄受审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讯 年仅39岁的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杨明雄,借用手中权力,在查
处涉税案件过程中,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2 00多万元。昨天,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明雄受贿案。
据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1994年12月和1995年6月,珠海市港中经济发展公司因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被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查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被告人杨明
雄利用职务之便,对该公司作出较轻的处罚。1995年1月,该公司的负责人周鹏飞为了感谢杨明雄
的帮忙,在香港把送给被告人杨明雄港币138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其朋友叶丞峰,以叶的名义存入
香港恒生银行,后叶丞峰分多次提出现金港币138万元,带回珠海交给被告人杨明雄和其弟杨明辉
。
1995年7—8月,被告人杨明雄的同学陈彪在澳门赌博欠下高利贷港币230万元,遂要求被告人
杨明雄帮忙筹钱还债。被告人杨明雄介绍周鹏飞3次借给陈彪港币230万元。1995年7月,陈彪偿还
周鹏飞借款人民币33万元。经周鹏飞同意,被告人杨明雄将该33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同年12月,
陈彪将位于珠海香洲翠香路的花兔冲印店内的日本富士牌 FA—140型彩色扩印机抵给周鹏飞偿还部
分借款。周鹏飞把这套设备送给被告人杨明雄。被告人杨明雄让其弟杨明辉把该套设备搬回湛江经
营富达彩色冲印有限公司。经珠海市价格事务所鉴定,该套设备当时价值人民币6 8·7442万元。
1994年11月,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协查珠海宝丰进口物品
收购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在查处该案过程中,被告人杨明雄在其办公室,收受该收购站经理
孙硕典、副经理郑俊逸送给他的港币15万元。 检查机关还查明杨明雄在1995年7月收受任杰贿赂人
民币共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明雄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查处涉税案件过程
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港币153万元、日本富士牌彩色
扩印设备一套,价值人民币68·7442元,犯罪情节严重,但被告人杨明雄犯罪后,能自首,并有检
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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