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从事娱乐业不免营业税
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在对该市某校办服务公司200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负责校内物业管理的同时,于2000年2月利用学校靠街的俱乐部开办了浪潮歌舞厅
,经检查,2000年2月~12月该公司歌舞厅累计收入12.7万元,其中门票收入3.2万元,台位费、
点歌费2.93万元,烟酒、饮料费6.57万元,当检查人员审核营业税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申报表
上的应纳税额为零,检查人员对该公司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行为,作出补税和罚款的决定,
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表示不理解,并拿出了各级税务机关有关免税的文件,一再要求税务检查人员给
予解释。
根据财税字[2000]92号文件规定: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
,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缴增值税。2、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应提供的应税劳务(“服
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缴营业税。3、
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标准,继续按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4、本通知自2000年
1月1日起执行。
该公司虽然经严格审核确认后,符合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规定的校办企业标准,享受免缴增
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不包括“娱乐业”税目。因此,该公司未缴娱乐业营业税属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根据财税字[2000]第92号文件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之规定
,作出的补税、罚款处理是正确的。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