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有变化企业利好有几多
———析2001年部分行业增值税政策变化及影响
废旧物资回收饲料农业生产资料
翻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下发的文件,我们注意到有关废
旧物资回收、饲料、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发生了
一些程度不同的变化,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从原来的增值税先征后返
变成了直接免税,原属直接免税的饲料和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的部分免
税品种也有调整。日前,记者就这些调整及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到吉
林省进行了采访。
废旧物资回收
先征后返变为直接免税
据吉林省长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蒋倩副处长介绍,废旧物资回收
企业是从1995年开始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当时下发的《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
后返的通知》规定,在1995年内,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经审核批准按其入库增
值税税额的70%返还给企业。
从那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逐年下发文件保留了废旧物
资回收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
年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就指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在2
000年底以前继续执行。
2001年,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发生了变
化。今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中规定,自2001年5
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产品免征
增值税,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
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
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蒋倩说,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从原来的先征后返变成
目前的直接免税,对企业来说有两大利好。一是先征后返变为直接免
税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从而大大降低企业
的财务费用,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对废旧物资回
收企业开出的普通发票,购入废旧物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1
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对促进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将
发挥重要作用。长春市南关区一物资回收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目
前政策中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对我们虽没有直接影响,
但却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利益。有了这项抵扣政策,客户买我们的东西
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和以前相比,应该说现在更好找买主了。”
所谓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
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这位负责人
说:“尽管目前一些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但
从长远看,特别是从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废旧物
资回收企业是有一定发展前途的行业。特别是有了这项优惠政策后,
相信我们的日子会更好过一些。”
长春市国税局的统计显示,今年5月~11月,该局给所属废旧
物资回收企业(共80多家,其中正常经营的有20家)共办理免税
450多万元,而在执行先征后返政策的2000年,这些企业得到
70%的增值税返还仅为99万元。这些数字说明,从先征后返改为
直接免税后,随着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税款减免额度的扩大,这些
企业的经营规模也扩大了。
饲料产品
免税品种有两个变化
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
值税问题的通知》,对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
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相对于199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而
言,今年下发的文件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将骨粉从单一大宗饲料的
免税范围剔出,不再享受免税待遇;二是明确对豆粕产品征收增值
税。据长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的刘君介绍,之所以将骨粉从免税产品
范围里拿出,主要考虑骨粉目前已不宜再作为饲料品种,例如疯牛病
就可能是受骨粉饲料的影响,对这样的产品再给予免税照顾已不合适
了。明确对豆粕恢复征税主要基于国民待遇的考虑,原来政策规定国
产豆粕属于免税范围,进口豆粕属于征税范围,这次下发的新文件已
将豆粕从免税范围中去掉了。今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专门下发了《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
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
内生产的豆粕,均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新文件规定,目前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一
是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
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
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
品。二是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
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
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三是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
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
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
(除水分外)的饲料。四是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
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
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
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
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五是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
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另外,新文件对饲料产品免税手续审批环节上也有变化,原来免
税审批手续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需向饲料管理部
门申请后才能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企业办理过程中难度很大。
新文件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即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这不仅减少了部门审批环节,方便了企业办理免税手续,而且有利于
税务部门加强对饲料行业的免税管理,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
位。
吉林作为我国传统农业大省,其饲料产品行业一直较为发达,这
与国家对饲料产品的免税政策有着直接关系。据了解,除位于吉林省
农安县的华龙集团生产的饲料几乎占东北三省30%左右的市场份额
外,著名的泰国正大集团、四川新希望集团等知名企业也先后在吉林
长春设立了生产企业。华龙集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讲:“如果没有国
家对饲料产品的免税政策,我们这些饲料企业既没有今天的成就,也
不可能在入世后从容迎接来自国外同类型企业的挑战,因为与国外同
类型企业相比,我们显得相对稚嫩。有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我们
才能快点长大。”
农业生产资料
部分免税品种有调整
自从1994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
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规定对农业生产资料给
予免税照顾以来,农膜、生产销售环节的部分化肥品种和农药品种、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均属于
免税范围。
今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若干农业
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生产资料的四
大类免税范围,它们是: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
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
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
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
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
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等农药产
品。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据长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的鄢德伟介绍,这次下发的农业生产资
料免税政策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生产销售环节都免税的农业生产
资料品种,主要包括农膜、部分化肥和农药产品。如这次下发的新文
件规定,除尿素、磷酸二铵外,凡是文件中列名的化肥品种和农药品
种,均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二是只有在批发和零售环节才能免税的
品种。主要包括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品种,如对农机来
说,生产农机的企业不存在免税优惠,只有批发和零售的农机才存在
免税优惠。三是尿素虽然从生产销售环节的免税品种中拿出,但考虑
到该行业的特殊性,国家仍在近两年给予尿素产品先征后返优惠,其
中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
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国
家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品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不仅符合国家总体
产业政策要求,而且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可来自生产资料主管部门的
调查却显示,生产资料行业的免税政策虽已实施多年,但原来的生产
资料行业除一些生产企业尚可经营外,大部分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生产
资料企业均处于维持状态。长春市绿园区农机公司一负责人对记者
说:“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好,可是随着近几年国家供销体
制的改革,享受这一政策的对象却发生了变化。原来农业生产资料的
经营主要集中在各级农机公司和供销部门,他们是免税政策的主体,
现在这些企业改制的改制,重组的重组,已经形成了一批新兴的生产
资料经营企业,并且以私营为主,现在他们成了国家免税政策的主
体。”
原来在长春市绿园区农机公司任职,现已成为一家农机公司总经
理的张先生对记者说:“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促进生产资料行业的发
展,而不应该管它是什么体制。就拿我们公司来说,虽然免征增值
税,但我们每年仍向国家缴纳税款数十万元。如果没有增值税优惠,
我可能就干不下去了,更谈不上向国家缴税了。”
长春市国税局的统计表明,今年1月~11月,该局已为辖区内
的生产资料企业办理免税金额数百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农业生产
资料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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