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什么要缴这两笔营业税
中国税务报社:
我们是河南省濮阳县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依法纳税。近
日,濮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我公司1999~2000年度缴
纳营业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把我公司给利民居委会的5套住房折
价50万元,让我们缴纳建筑业营业税8350.52元;另外,将
公司向纺织厂收取的利息并入“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万元。我
们感到不理解,我们的理由是:
第一,利民居委会(甲方)与我们公司(乙方)签订了联合建房
协议,协议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提供土地1000平方米,乙方
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投资100万元自行建造一栋20户的家属楼。
家属楼建成之后,乙方分给甲方5套住房,其余由乙方售出,取得收
入150万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7.5万元。”我们认为,我公司
给乙方的5套住房,未取得分文收入,也未取得其他利益,因此,不
应该申报纳税。
第二,我公司替县纺织厂建造办公楼,由于县纺织厂资金紧张,
商定由我公司贷款垫资建造办公楼,办公楼建成后,我公司按贷款利
率向纺织厂收取利息100万元,我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财务费用 1000000
支付时:
借:财务费用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我们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收取手续费,只是为了有利于业务
的开展,才替对方垫付工程款,因此而让我们纳税,我们无法接受。
请问,我公司上述项目应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县地税局稽查局
的做法是否正确?
河南省濮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科科
长 赵明
答复:
赵明,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
现答复如下:
第一,你公司自行建造分给利民居委会的5套住房,应按“建筑
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
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第十九条规定:“本细则第四
条所称的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第
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价
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
业额:(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
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
者销售的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
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
税务机关确定。”具体到河南省,成本利润率为8%。按照上述规
定,你单位给利民居委会的5套住房的应税营业额为250000×
(1+8%)÷(1-3%)=278350.51(元),应纳建
筑业营业税8350.52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还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
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
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
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
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
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
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
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
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
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
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
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
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
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
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规定,你
公司通过送给利民居委会的5套住房换取了土地使用权,应按当月销
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折价50万元,应按“销售不动
产”税目缴纳营业税2.5万元。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
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
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
基金、集资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
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税计算应纳税额。”
你单位向纺织厂收取的利息100万元,是在建造办公楼过程中向建
筑单位收取的价外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应并入“建筑业”税目之中
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万元。
综上所述,赵明,你公司上述项目应该申报缴纳营业税,县地税
局稽查局对你公司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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