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各有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
2001]137号)要求,为更好地规范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涉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经
研究决定,南京市国税局在市区(不含江宁区、原六合县和江浦县)增设城南、城北两个办税服务
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办税服务场所地点
1、城中办税服务厅(白下区白下路298号);
2、城东办税服务厅(栖霞区尧华门街193号);
3、城南办税服务厅(雨花台雨花南路东4号);
4、城北办税服务厅(下关区姜家园8号2号楼);
5、江北办税服务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大楼)。
二、办税服务场所的主要对外服务功能
1、税务登记办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等;
2、税种认定;
3、发票管理,包括:开户审批、验旧售新、代开等;
4、纳税申报受理和税款征收;
5、防伪税控纳税人的认证、报税;
6、其他有关工作。
上述1、2项仅在城中、江北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各办税服务场所的服务对象
1、下列由国税局征管的纳税人应当在城中、城东、城南、城北办税服务厅中任意选择一处办
理涉税事宜:
(1)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其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各类企业纳税人(暂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上述纳税人选定办税场后,原则上当年度内不得变更,且须在同一地点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
购、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事项。
2、现江北地区大厂、浦口、高新国税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办税地点及程序暂不作变动。
四、调整时间
城南办税服务厅自2002年8月1日起正式对外服务,城北办税服务厅自2002年9月2日起正式对外
服务。对选择城中、城东、城南、城北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主动至分工管理
的国税分局确定所选择的办税场。
对上述事项不明确的,请主动与分工管理的国税分局联系咨询。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局)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电 话 单位名称 电 话
玄武分局综合业务科 3281032 浦口分局综合业务科 8852493
白下分局综合业务科 4570671 栖霞分局综合业务科 5561039
秦淮分局综合业务科 2217574 雨花台分局综合业务科 2882387
建邺分局综合业务科 6616259 稽查局综合业务科 4570265
鼓楼分局综合业务科 3710231 高新分局综合业务科 8840166
下关分局综合业务科 8801347 涉外分局综合业务科 4570373
大厂分局综合业务科 7792290 征收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45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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