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2002年4月23日 苏地税发[2002]5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2]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生命线,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税务机关
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已经成为税收工作的当务
之急。各级地税机关要坚决摒弃视监督为负担、包袱的观念,消除对执法监督的消极抵触情绪,切
实将其作为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从关心、保护税务干部的角度出发,
自觉加强和接受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树立新时期地税机关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的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全面加强税
收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把执法监督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促进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要充实和加强法制机构,充
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既要赋予相应的职权,为执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也要明确监督不力的责任,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各相关部门也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确保
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继续深化征管改革,从管理机制上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要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的专业化,使征、
管、查等各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衡。通过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实现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形成管理上的内在制约机制,从根本上加强执法监督。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全程监控。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决定》
的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制度体系,变被动为
主动,从侧重对结果的监督转向对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总
局、省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
备查制度,涉税文件定期清理鉴定制度,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税收执法
检查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并根据税收执法活动的新情况,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保证有执
法活动就有执法监督,对税收执法实行全程监控。
五、内外并举,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全方位监督。各级地税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要诚恳
接受外部监督。要建立与有关执法监督部门的联系制度,保证执法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通过外
部监督帮助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外促内,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在自觉接受有关国家机关
执法监督的同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增强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六、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监督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责
任的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即将下发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江苏省
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纠正错
误的执法行为,更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查而不纠、包庇纵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单位和
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的职责。
七、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省局每年将定期对各级地税机关的执法
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制度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
合考核范围。各地对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
包括有关制度的执行、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2001年11月20日 国税发[2001]125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切实贯彻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
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并要求加强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执
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仍然比较严重,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监督不力。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
认识到当前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全面加强税收
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对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各环节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切实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
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必须经过法制机构会签。凡未经法制机构会签的税
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防止税收规范性文
件制定中的违规行为。
四、严格执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规定及
时报备,要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提高备案效率。接受备案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提高备查效率,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
五、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包括有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规定进行定期清理。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
。对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简化、归并。
六、实行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大减
免税审批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定。
七、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
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规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审理
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保证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少于全年税务案件的10%
。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审理质量。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
件,其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名义下达。
八、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总
局有关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
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
九、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法制机构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
。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
级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
要将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被检查单位的重要依据。税收执法检查应与执法监察结合,加大检
查工作力度。
十、加强对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执法监督。要继续落实好总局党组关于加强“三
项建设”、“两权监督”的意见,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执法情
况的监督。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应当包括对执法情况的考核。要把执法
监督与选拔、培养干部结合起来,对执法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
十一、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税收会计工作秩序,强化
税收会计监督。要对税款入库、退库、欠税分类审批、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要明确各项原始凭证资料的填制和传递、税收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会统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等各
项工作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严格规范税收会计行为。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加大会计检查力度,
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税收会计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坚
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开。要采取发放评议卡、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等多种形式
,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十三、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司法、
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特别是要注意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监督。国家税务局
要严格执行总局《关于配合中央税收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此规定积
极配合地方审计部门的监督。
十四、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认真开展评议考核,特别是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责
任追究的威慑力,保证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
选配高素质的人员。要适应新型征管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形成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环节的执法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移交法制机构处理。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过
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查处。法制机构要坚持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十六、加强领导,确保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把全面加强税收执
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创造一切必要条件支持法制机构
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十七、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定期进
行检查。各地也要对下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健全
和落实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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