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兼谈如何建立完整的证券税收体系
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
、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A股印花税从4‰降至2‰,税率降低了50%,B股印花税从3‰降至2‰,税率
降低了33%。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产生的影响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主要结果是降低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位
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税率尽管有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是也同时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财富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十分合理。证券交易成本
主要由手续费和印花税组成。印花税的减少,必
然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证券交易量,有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活跃;另外,有利于我国证券市
场逐步与WT0要求接轨,改变税收标准偏高的现象。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短期内政府财政收入会有所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税种,曾是税收收入
中最强劲的增长点。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今年前5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36.
7亿元,比去年同期减收78.2亿元,减少36.4%。这是股市低迷的结果。此次证券交易印
花税税率的下调,近期内会使该税收入进一步减
少,然而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如果市场投资者在“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
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入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
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市场活跃了,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现行调整证券交易存在的问题
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自1990年以来,在我国十多年的
证券市场发展中,税收杠杆多次发挥调节作用。纵观几次印花税的调整,证券市场的虽反映不尽相
同,但总体上与证券税收制度改革的导向是一致的。但是,通过对数次印花税调整后的市场表现分
析,作为市场调控工具,印花税的政策效果正在日益弱化。
其直接原因是,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
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
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入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
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每次证券交易印
花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于税率,而不调整其他税法要素。因此,随着一个因素调节空间的逐渐缩小,
影响力的逐渐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渐减弱。
另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还起着证券交易所得税的作用。目前,我国并未开征证券交易的
资本利得税,高税率的印花税,自然就承担起“代征”这种所得税的功能。但是,把行为税和所得
税这两种毫不相关的税种杂交,是非常不合理的。资本利得税是对投资收益征税,没有证券投资收
益就不用缴税,而用高额印花税替代所得税,投资者无论盈亏均要付出这部分固定的成本,这显然
是不公平的。
如何建立完整的证券税收体系
证券税收一般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证券发行和转课税;二是对证券投资所得课税;三是对
证券转让增益课税;四是对证券的继承及赠与课税。以课税对象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所处的不同环节
为标准,证券税收可以分为多个层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税、证券交易税与印花税、证券营业税、
证券所得税、财产税等。
证券税收制度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三大税类,从多方面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从总
体来看,证券税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证券市场、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等作用。从各国的税收实
践来看,现代各国普遍更加重视证券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而非收入作用。合理的证券税收政策对一
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在规范和发展证券
市场的过程中,决不能忽略证券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我国的证券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所得税和财产税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我国对于证
券流转课税的规定较为健全,近年来税收杠杆对于证券市场的调节,也主要体现在印花税税率调整
上。而证券所得税和证券财产课税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尚无征税规定,遗产
税与赠与税尚未正式开征。不同的证券税种,其
功能也不尽相同,虽然各税种都有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但并不同时具备其他功能。例如证券交易
税能控制交易频率,调节资金流向,但在维护公平方面却收效甚微;证券所得税兼顾两者,但侧重
于调节投资者的利益差别,其他功能并不明显,即使单独就证券所得税这一具体税种来考察,如果
税收减免等因素不同,其实际发挥的功能也有差
别。如对长期利得免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却不利于资本流动,而取消这一规定,又会助长短线投
机。因此,就证券税收体系的结构而言,现行证券税收在税种设置上不完整,各税种之间缺乏有效
的衔接,这些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证券税收功能的发挥。
严格地讲,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税收体系,还没有以证券交易行为及收益为特定规范
对象的税收法规。对证券交易及收益征税的依据,主要是套用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种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市场涉及面的广泛性,对其进行调节就不能仅依靠某一个或某几个证券
税种,调节功能的发挥有赖于整个税制的完善程度。因此只有当我国税制建设在统一性、完备性等
方面上了一个台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后,证券税收才可能形成一个具有较强指导性的政策体系,
也才能真正成为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的经济杠杆。
我国构建证券税收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持较低整体税负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由多税种构成的
多环节税收政策体系。这一体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税种之间相互衔接,扬长避短,共同发挥调
节证券市场的功能。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及税制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构建这一体系需要一个长期
过程,相应地,在不同阶段证券税收体系会突
体现不同的特点。例如:由于资本利得利润确定较为困难,开征资本利得税要有先进的税收电子化
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所以在近期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成熟。证券税收体系就以流转税为
主体,功能上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待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后,证券税收体系的重心会在适当的
时机随之转移,在税制结构上转而以所得税为主体,侧重发挥证券税收的调节功能。开征证券所得
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
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其实这是人们的一个误解。证券所得税的开征,不会增
加纳税人税收负担,主要目的是为了政府能够运用税收工具更好地调节证券市场。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