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补缴个税625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在整顿和规范全国税收秩序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对航空公司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和专项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已经查补入库税款62592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2002年开始,在加大税务内部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执法随意性的同时,
还要继续对航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不断规范和加强对这一高收入行业的
个人
所得税征收管理。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航空公司空勤、地勤人员取得的收入应全额适用税率
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各地对航空
公司地勤人员的收入基本上能做到依法征税,足额入库,而对空勤人员取得的收入征税做法不一,
有的依法征税,有的执法不严,采取了减免税或包税的做法,造成税款流失。据分析,造成税款流
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预难以排除、应补税额较大、航空公司方面有阻力等客观原因,
又有税务机关执法不严、相互攀比等主观因素。
为此,2001年11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云南、广东、辽宁、陕西、四川、湖北、
北京、上海等省市的地税局,检查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
大公司以及一些地方航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进一步加强了税收管理。
据对13个航空公司查补税款的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已补缴税款480万元;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应补缴税款276万元,已全部补缴入库;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有关人员的收入已
补缴税款1800万元;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已补缴税款546万元;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入库872
37万元;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和四川航空公司入库712万元;东航湖北分公司和武汉航空公司
入库6159万元;东航山东分公司和山东航空公司共补缴税款567万元;厦门航
空公司补缴入库366万元;浙江航空公司入库2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要进一步加强航空公司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必须充分认识到
对航空公司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随意减免税或采取包税的做法,已经发生的要立即
予以纠正。否则,将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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