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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4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141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通知》(国税办发[2
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 加强领导,提高对涉外税收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入WTO以后,税收法制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涉外税收、国际税收是税收法制建设中具有
自身特色的重要内容,是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实现税收政策统一、透明、规范的重要方面。各
级国税机关要把涉外税收、国际税收工作作为应对WTO挑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税收权益的大事
来认识,把它作为培育国税收入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开拓国税工作空间的要务来抓,充分认清新形
势下加快推进治税和国际税收管理的紧迫性,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坚决杜绝擅自变更、调
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对涉外企业多征、附征任何税收的行为和做法。
二、 加强监督,完善以涉外税收政策执行的管理
2002年5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涉外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
违反国家税法擅自出台的规定以及乱开口子的政策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凡发现有错征、重复征收税
款的,应主动予以退还,并向纳税人作出说明。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各地自查的情况应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局(外税处)
。省局将结合汇缴组织一次内部执法检查,对管理混乱、执法不严的地区要予以通报。
三、 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今年国际税收各项工作
根据全省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局50项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国际税收工作重点有:
(一) 加强国际税收规范化管理
各级外税部门要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强化评税和审计,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加强对出口到保税区
货物、间接出口、“免抵退”货物在征管环节的控管,为完成今年的国税收入任务多作贡献。进一
步深化涉外所得税的汇缴工作,加强对亏损情况的分析和亏损企业的管理,提高原始数据采集的真
实性、完整性,深化对全省电子数据的汇总和利用,提高省局公布的行业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准确
性。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和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管理,研究制定就地监控的办法和措施。对“两块牌
子、一套班子”套取税收优惠以及利用国内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要列入反避税对象进行调查处理

(二) 加强国际税收申报管理
一是各地要确保企业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尤其是填好新的跨国业务往来申报表,所有
的数据将纳入全省跨国纳税人电子数据库之中。二是把内资企业跨国业务往来的申报作为宣传和辅
导的重点。三要与售付汇凭证的开具有机结合,重点做好合理性的审查和特大型企业的审查。四是
在申报的基础上,结合省局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跨国业务往来项目联查工作。
(三)加强国际税收审核评税管理
一是要将评税与审计相结合,将评税延伸到审计,实现评税的新突破,也为审计找到明确定位,强
化审计预警性、管理性、服务性的功能,真正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二是制定国际税收审核评税规
程,形成一个从申报、汇缴、评税、管理、审计、调查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国际税收业务管理系
列。三是2002年各地审计企业的销售收入要达到所在地区三资企业销售企业收入的10%,同时进一
步修改完善简化版,加快特色版的运用步伐,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承包工程、常设机构、设计劳务
进行实地审计,重点抓好跨国公司的电算化审计,力争年内推广科技版。
(四)加强国际税收反避税调查工作
一是结合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下发《江苏省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操作规程》;二是进一步做好
预约转让定价(APA)的谈签工作,力争实现双边预约转让定价签约的突破;三是结合国际税收项
目的申报、评税、联查,进一步提高反避税选案的质量;四是做好总局嫌疑大户的联查,省局将对
总局下达的联查大户抽调各地骨干集中时间实现重点突破;五是做好新领域、新问题的调查,对去
年全省调查的资本弱化、避税港等问题,省局将形成专门报告。同时积极研究全省境外支付项目联
查中发现的跨国公司集团内劳务、成本分摊等避税新问题。
(五)加强国际税收重要事项管理
一是抓好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特别要注意防范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省局今年将会同省外管
局对各地售付汇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尽快出台《江苏省非居民税收管理办法》。三是省局今
年将针对我省高级酒店基本上由国外酒店管理公司管理,且支付管理费用巨大等情况,组织一次全
省性的调查。四是研究制定海外投资企业境外收入的申报和管理办法。
(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交流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总局有关外事出访的一系列规定。争取邀请OECD等税务专家到我省讲学和进行反避税
培训。二是认真做好情报交换工作,注意情报的严格保密,对在反避税调查、协定执行、非居民管
理中需要国外税务当局提供有关帮助的,要主动发出情报交换的请求,对重大的情报交换要求,由
省局直接办理。三是继续征订国外国际税收最新资料,每月定期编译《国际税收动态》,进一步扩
大编译资料的发放范围。
(七)加强国际税收服务工作
一是借鉴国外转让定价审计中的审计议定书制度,将有关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双方之间权利、义
务、责任等规范性做法引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管理,切实为企业服务。二是根据苏国税发[2
002]25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对一些信誉等级良好的企业,可在一定时间内
免于审计,对一些信誉等级较好的大企业,进行预审计,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三是加强政
策调研,为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今年省局将重点调研如何促进外商来我省兴办技术开发
中心和管理中心,如何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拉动内需、并根据调研情况,向总局提出建
议。四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上半年省局将与省外经贸厅联合举办培训班,对民
营海外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国际税收知识培训。五是进一步提高国际税收干部队伍素质,培养
一批懂得国际贯例、善于同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国际税收业务骨干,提升我省国税服务外企的水平,
树立我省国税新形象。
(八)加强国际税收组织管理
一是各地要按照从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职能拓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国际税收管理的力度,充
实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专门人员,凡条件成熟的省辖市外税分局均应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
,设立国际税收管理科(股),并单独挂牌运作,在外税分局内部实行国际税收的专业化管理;二
是对涉外纳税人按照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和审计,凡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在外税分局内明确专门的部
门负责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贯彻落实,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大型跨国企业的审计,以适应大型跨国企
业管理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的需要;三是实行国际税收管理事项的省辖市一级管理,凡国际税
收管理重要事项,均由省辖市外税分局(处、科)负责牵头、调查和审定,省辖市局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将有关任务分解县(市)外税分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形成以省辖市局为主、县(市)、
开发区分局为辅的新机制,以确保国际税收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规范性;四是各省辖市局应进
一步加强开具售付汇凭证工作的管理,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对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格
式二),凡每次单笔缴纳税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者全年开具售付汇凭证超过3 次以上的,
所属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报省辖市局复核后才能开具,对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格式六)和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免税证明单(格式七),均必须由省辖市局审定
后开具。五是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并列入了省局对省辖市局的千分制考核,同时继续实行国际税
收事项管理工作的省辖市局分管局长负责制,凡省局列入千分制考核的项目,如有不能完成的,除
相应扣分外,年底要由分管局长到省局进行专门汇报和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1年11月29日 国税办发[20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务院已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反映,有许多地方政策执行混乱,有法不依,执法随意。有的随
意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征收的税种,在对涉外企业征收营业税后
,还附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有的对临时到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涉外企业,除征
收营业税外,还机构所在地和工程作业所在地重复扣缴个人所得和养老保险等。这些现象所在地和
工程作业所在地重复扣缴个人所得和养老保险等。这些现象不仅严惩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而且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破坏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严重影响了涉外企业正常投资
经营的积极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给高度重视。为严格依法征税,提高
涉外税收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征税。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
及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目税率,征收各项税收。严格杜绝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
对涉外企业多征、附征任何税收。
二、清理自查,纠正错误。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在2001年底前,对所管辖的涉外企业进行一次
彻底的自查,凡违反国家税法擅自出台的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凡发现有错征、重复征收税款的
,应主动给予退还,并向纳税人做出说明。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外税收政策、法律和征
收管理程序的培训,加强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全面提高涉外税收执法人员知法、懂
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四、加强涉外税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常规性执法检查制度。我国即将加入WTO,为提高执
法的透明度,保持税收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提高涉外税收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建立和规范涉外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保持涉外税收管理队伍的稳定,并建立常规性的涉外税
收执法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法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总结多年税法宣传经验的基础上,结合
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更有针对性、实际性,努力开创人人知法、懂
法、执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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