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布了《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针对各上市公司、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了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细则,这项准则的颁布将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执业的责任和义
务更加明晰。
按照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
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当在其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
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
务报告的影响作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比例一直保持在15%~20%之间。据
有关部门调查,去年共有175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中有56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涉嫌
较为明显地违反了现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这一类公司的年度报告
披露后,证券市场上要求加强对该类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监管的呼声很
高。证监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了这项规则。据悉,《规则》实施
后,可以预见的是,因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或信息
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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