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出租应按租金计税
王先生在繁华地段拥有私房8间,最近,他将楼下的4间出租,月租金3500元,楼上的房屋仍然自己
居住。收到租金后,他开始着手申报缴税,但同一处房产既有自用部分,又有出租部分,房产税该
怎么计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据此,王先生自己居住部分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同时《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例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税的,
房产税的税率为12%。因此,王先生只要以租金收入3500元乘以12%就是他出租房屋部分应纳的房
产税。另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
000]125号)文件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并且出租后仍用于承租方居住的,可以
享受房产税税率减按4%缴纳的税收优惠。如果王先生的房屋出租后仍用于承租方居住的,也可享
受此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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