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6日 国税函[2001]811号
重庆、辽宁、湖北、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称船舶重工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
,为支持船舶重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船舶重工集团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所属的35户全
资控股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别由重庆船舶工业公司(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大连船舶工
业公司(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武汉船舶工业公司(1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在重庆市、大连市、
武汉市合并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
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
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附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企业
名单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一、重庆船舶工业公司1. 重庆船舶
工业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2. 重庆造船厂 重庆市南
岸区3. 川东造船厂 重庆市涪陵市4. 江津增压器厂
重庆市江津市5. 四川齿轮箱厂 重庆市江津市6. 重庆红阳机
械厂 重庆市江津市7. 重庆液压件厂 重庆市永川
市8. 重庆红江机械厂 重庆市永川市9. 重庆跃进机械厂
重庆市永川市10. 重庆前卫仪表厂 重庆市江北区11. 重庆华偷电气
仪表总厂 重庆市江北区12. 重庆重型铸锻厂 重庆市万州区
13. 重庆清平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14. 重庆衡山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15. 重庆长平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16. 重庆长江涂装机
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17. 重庆江陵仪器厂 重庆市万州区二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1.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大连市2. 大连造船厂
大连市3. 大连船用柴油机厂 大连市4. 大连船用推进器
厂 大连市5. 大连船用阀门厂 大连市6. 江海机械厂
辽宁省沈阳市7. 渤海造船厂 辽宁省葫芦
岛市8.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三、武汉船舶工业公司1. 武汉船舶工业
公司 武汉市2. 武昌造船厂 武汉市3. 宜昌船舶
柴油机厂 武汉市4. 武汉船用机械厂 武汉市5. 武汉
重型铸锻厂 武汉市6. 中南光学仪器厂 宜昌市7.
江峡船舶柴油机厂 枝江市8. 江新机械厂 宜昌市
9. 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 赤壁市10. 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洛阳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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