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备货车为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煤气输送管道和汽车用管。
因煤气输送管道较长,公司特地购置了大型运输车为客户送货,并按路途远近收取一定的运费。平
时,公司向当地国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时,将运费收入并入货物销售额一起缴纳增值税。但是,公司
每月向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缴纳养路费、交通建设附加费和营运费外,还要被强行缴纳营业税和货物
保险费,营业税和货物保险费按汽车载重量每吨10元计征,由运管站代征,而且必须是先缴营业税
和货物保险费后,才办理养路费、交通运输附加费等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问企业自备货车为
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收取一定的运费,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营业税吗?营业税按汽车载重
量计征,是否有悖于营业税法规按营业额计征税款的规定?
答:货物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收入应缴纳营业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并取
得收入,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贵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主
要从事煤气输送管道和汽车用管的生产,因此,在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应将非应税劳务的收入并
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从所反映情况看,贵公司正是这样纳税的。
当前,不少基层税务机关为做到源泉控管,将交通运输收入营业税的征收委托给当地交管部门。但
是,交管部门代征税款必须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如果该企业的车辆只负责本企业销售货物的运输并
已就运费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了增值税,此笔运费收入不应再缴纳营业税,交管部门无权按车辆吨位
数强行扣缴营业税。如果交管部门强行扣缴,该企业有权向当地地税局反映,请其出面纠正交管部
门的行为。如果该企业的车辆除为本企业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之外,还承揽其他运输业务并取得
收入,这之外的运输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贵企业对这部分收入如能如实核算,税务机关对其营业税
的征收不应简单地按吨位数来核定,而应查实征收;记载不清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车辆吨位数等
因素,核定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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