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税
正宇公司正在与一家纸箱制品厂洽谈一项业务,即由该公司出钱购入该企业急需的彩印设备,签订
租赁合同后出租给对方,对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给正宇公司一定的租金,租赁
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该企业负担,而正宇公司收到最后一期租金后双方办理该设备的产权移交手
续。请问,正宇公司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
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
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针对不同情况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7日下发的《关于融资租赁业
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
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
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另外,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也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故该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比照以上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