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咋这么难兑现
家住上海市嘉定区外岗镇钱门村的赵先生一直想不通,他去年4
月份就应该得到的举报奖励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拿到手,税务机关承
诺的举报有奖咋就这么难兑现呢?
赵先生曾在2000年向江苏省某市税务机关举报该市一个姓孙
的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要求
赵先生向他们提供孙某犯罪的证据和材料,赵先生予以积极的配合。
后经税务机关初步调查,认为孙某确实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
疑,于是依法将这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司法机关接案后,
按法定程序进行了侦查、起诉、审理、宣判,孙某在2001年4月
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孙某一案的成功侦破,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为国家挽回了经
济损失。赵先生理所当然是该案的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应该得
到一定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但赵先生一开始并不知道举报有
奖,没有冲着奖励去举报,他表示他这样做只是为了尽到一个公民应
尽的义务而已。后来,赵先生的一位朋友告诉他,向税务机关举报如
果属实,举报人是可以得到奖励的。像他这样的如实举报,完全可以
向该市税务机关要求领回属于自己的奖励。
赵先生心想,自己当初举报孙某的时候,是冒着极大风险的:如
果自己的证据不充分,或者孙某有路子,或者自己的举报行为被泄
露,孙某很有可能报复自己;再有,为举报这个事,赵先生自己掏钱
打电话,坐出租车,搞材料等,也花了不少的钱。现在自己去领取奖
励,不仅不违法,而且法律还支持,为什么不去呢?
可是,当赵先生去曾经举报孙某的那个税务机关申请领奖的时
候,该税务机关却告诉他,自孙某一案移交司法机关后,他们就不知
道后面的情况了。结没结案,挽回了多少税款,罚了多少款,税务机
关都无从知晓。因此,虽然赵先生领取奖励的要求合理合法,但税务
机关无法兑现。赵先生说,孙某一案不是早就结了吗,孙某连刑都判
了,税务机关怎么会不知道呢?税务人员却说:“不管孙某判几年,
司法机关没有给我们有关孙某一案的回函,而且该案追回的税款和罚
金没有从我们这里缴库,我们就无法兑现给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赵先生很失望地回家后,等了一段时间又通过写信的方式向该税
务机关询问奖励的事,税务机关的答复还是跟以前一样,说他们还是
没有收到该案税款和罚金缴库的通知,兑现奖励没有依据,希望赵先
生耐心等待。这一等就等到2002年了,赵先生的奖励还是没有踪
影。
赵先生讲,他现在不好意思再去问税务机关关于奖励的事儿了,
因为再问的话,他会觉得别人要怀疑他举报的目的不端,就是为了钱
去的,而实际上他并非这样。再者说,他也知道这奖励没有几个钱,
他的生活也不靠这几个钱。但是,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那这奖励
就是自己应得的。
赵先生还有一点不能理解,那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国家税务总局曾有过“关于办理案件追缴税款由税务机关缴库”
的规定。既然孙某一案早在2001年4月就已结案,那么追缴的税
款和罚金就应该早由税务机关缴库了,可是,到现在该市税务机关却
仍然不知道缴库情况,那已追缴的税款和罚金现在究竟在何处呢?如
果司法机关真没有通知税务机关,那他们的办公效率也太低了。
编后语:编辑部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江苏某市当事税务稽查局的有
关人员,他们表示确实有这样一件事,赵先生给他们写过信,反映过
要领取奖励。但他们又说对具体情况不太清楚,要先查一查这个事,
然后给编辑部和赵先生一个答复。但半个月已经过去,编辑部至今没
有听到也没有见到他们的任何答复。我们在想,国家之所以出台对举
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的规定,是为了鼓励公民积极检举揭发涉税犯罪行
为,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现在像赵先生这样主动举报并积极按税务
机关要求提供证据的人并不多,可他在领取应得奖励的时候,却难而
又难,这是很让举报人伤心的。某些税务机关的如此做法,还怎么指
望以后再有人积极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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