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性收费纳入税务管理
中国税务报讯 湖北省财政厅与湖北省地税局从去年12月初开始将
11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地方税务管理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
统一使用地方税务发票,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这一措施在湖北省实行一个多月以来,进展顺利,涉及行政事业
性收费的单位已经到各级地税机关办理了地方税务发票、税务专用收
据的申请领用手续,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各级
地税机关严格依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了查处。
据了解,湖北省规定应纳入地方税务管理范围、使用地方税务发
票的11类收费项目主要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提供的信息咨
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培训收
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价格评估师事务所、土地评估师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举办体育、杂技、演出、音乐等各种文化体育
活动的门票收费;经营性的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利
用国有车辆、房屋及其他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等。
有关专家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票据管理一直是发票
管理的难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税收管理,有利于加强税收征
管,严防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各种收费票据进行偷逃税活动,湖北
省的做法值得借鉴。另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税收管理,还需要
各级财政机关与地税机关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
联系制度,及时查处和解决各类票据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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