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11月16日 苏国税函[2001]242号
南京市、扬州市、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69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2001年9月16日 国税函[20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0月12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
000年度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0]793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
、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数量
(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
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0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2.2000年溶剂油的生产调整计划
附件1:
2000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外省市除外)
供应单位名称 原供应计划量 实际
供应量 比
计划
增减 使用单位名称 供应量 备注
计划 实际 对比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21.30
38.95
17.65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14.30 6.24 -8.06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7.00 3.50 -3.50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东方化工厂 2.78 2.78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21.67 21.67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48 0.48
张家港保税区通宁石化贸易公司 1.03 1.03
南通宁汇石化公司 0.10 0.10
南京粤宁石化运贸公司 1.34 1.34
南京金达国际有限公司 0.60 0.60
南京南炼科技开发中心 0.16 0.16
南京红叶实业总公司 0.35 0.35
宁波大榭开发区宁通石化公司 0.48 0.48
南京亚光实业公司 0.21 0.21
扬州石油化工厂 0.80 0.73 -0.07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0.80 0.73 -0.07
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 0.18 0.18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0.18 0.18
附件2:
2000年溶剂油生产及调整计划(外省市除外)
单位:万吨
生产企业名称 原计划
产销量 实际完成数量 备 注
销售量 比原计划增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4.00 15.74 1.74
扬子石化公司 5.00 4.56 -0.44
扬子石油化工厂 1.40 1.13 -0.27
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 1.50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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