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所得税增量部分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
转载于:解放日报
从财税部门获知,几经争论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
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2001年的增量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
分享:2002年按五五比例分享;2003年按六四比例分享;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按实际收入情
况再行考虑。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改革方案,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发行、农发行、进
出口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律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此项改革以2001年为基数,中央保证各地区分享所得不低于2001年所得税收入基数,中央与地
方实施增量分成。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央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地方主
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地方所得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
筹安排,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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