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用于居住时应如何纳税
2001年3月,某人将自有房屋一间21平方米租给别人用于居住,月租金2.4万元,请问该人应该缴
纳多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按市
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第三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规
定,计算结果如下:
(1)印花税:24000×1‰=24(元)
(2)房产税:24000×4%=960(元)
(3)土地使用税:21×4=84(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4元/平方米)
(4)营业税:24000×3%=720(元)
(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0×(7%+3%)=72(元)
(6)个人所得税:(24000-24-960-84-720-72)×(1-20%)×10%
=1771.2(元)
应交税额合计=24+960+84+720+72+1771.2=36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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