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返利销售”中的税收漏洞
“返利销售”,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返还
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方
式。在“返利销售”中,由于其返还的利润或实物具有很大的隐蔽
性,商业企业在其中隐瞒返还利润偷逃税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当
前困扰税收征管工作的一大难点问题。
商业企业“返利销售”行为,表现在纳税申报上一般是零(负)
申报、低税负申报。因此,要根据日常掌握的商业企业基本情况,筛
选“返利销售”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并采集有关数据,主要包括:
商品库存、进货价格、销售价格、日常货物销售、季度经营变化等情
况。并将各类数据按季度做好详细登记,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
数据资料。
审查如何进行?首先,审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企业每月申报纳
税期间,税务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各种资料数
据仔细核对、审查。对连续3个月发生零(负)申报并且不能提供充
分理由等问题的,要结合日常监控采集的信息数据彻底检查。另外,
要认真审核进货价格有无异常、往来资金有无异常变化、返还实物是
否已作销售等,看接受返还利润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未作转出的
要详细进行调查。
其次对偷税疑点开展纳税评估。要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簿、财务报
表及附列资料等,对其相关财务指标进行认真评析,并与其供货方不
间断地进行对账(供货厂家属于异地的,应与其在负责供货的办事处
进行对账,必要时异地税务机关相互协查,从中发现企业偷税疑
点)。在评估过程中,重点分析其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期末存货余
额以及经营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实际情况。如果在企业经营销售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各类指标与以往掌握的情况相比,出现明显下
降或明显偏低、销售利润与实际销售明显不符,则说明该企业存在隐
瞒利润的问题。税务人员要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由其详细说明
原因并举证,同时派出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检查,看是否存在以“返利
销售”方式偷税问题。
再次要检查“三账一票”,查实企业资金来源。商业企业在接受
返还利润后,一般将该笔资金计入资金往来账、管理费用账或利用进
货发票隐瞒返还利润。因此,要结合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掌握的各种
情况,以检查企业资金往来账、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和进货发票
为突破,从中发现问题。
一是对资金往来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账簿中“资金余额”是
否明显增加。明显增加的,要结合企业当月销售情况,并与银行转账
单、销售账簿等相互对照核实,查明资金来源是否属返还利润。
二是对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当季管理
费用是否比上季明显下降(这种情况多为企业收取返还利润冲减管理
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所致)。查验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支出的实际
情况,将其实际管理费用数额与账面费用数额比较,查明其差额来源
是否属于返还利润。
三是对进货发票的检查。将该批货物的进货发票所列数量、单价
以及进货日期等,与企业库存商品账簿所列该批货物的数量、单价以
及进货日期相互对照,看其中数据是否一致,并检查进项税额等有关
数据。如企业存在购货单价较以往明显下降,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企
业可能存在供货方以降低商品价格的方式返还利润,应进一步深入检
查。以某摩托车经销商为例:去年5月份,该摩托车经销商以单价4
500元购进一批摩托车,为达到厂方要求的销售数量,便以400
0元/辆的价格销售,然后厂方于6月底返还该经销商10辆摩托
车,折合利润45万元,少计税款0765万元。
最后要实地盘查企业库存商品,确定账簿真实性。有的企业在接
受返还利润后,也往往将该笔资金计入账外账,对此应采取多种方法
相互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在采集日常监控信息和纳税评估确定的各
类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实地检查企业库存商品。将检查所得商品实际
数量与企业库存账簿、销售账簿所列数据进行比较并由企业认证,确
定实际销售,然后结合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还要结合检查银
行转账单、现金账、资金往来账等,将各类数据资料综合评估、分析
并深入检查,查实企业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隐瞒返还利润而偷税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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