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退还旧车销售增值税
新华网
中国税务报讯 北京市国税局日前开始为1月1日~4月30日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销售机动
车并已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2年
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
的,免征增值税。据此,北京市国税局从5月1日起对销售旧机动车未超过原值的不再征收增值税
;对今年1月1日~4月30日销售旧机动车已经征收的增值税予以退税。
北京市国税局将办理退税时间分成5个阶段,避免因办理退税过于集中而造成纳税人等候较长
时间。6月10日~7月、8月、9月、10月,分别对应办理1月、2月、3月、4月售车的退
税手续,11月~12月扫尾。退税地点设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汽车贸
易服务园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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