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了
2001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208号)。
《通知》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棉纱棉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的范围包括目前海关税则第6类30章、第11类52章
、58章、60章至63章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
二、以上货物所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和出口退税率计算机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下达。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面海关
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次国家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有利于我国纺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加入WTO后,
怎样发挥我们的强项,把优势行业做强做大,仍然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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