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机取得收入缴营业税吗
王某是一名个体农机手,从事农业运输和农机耕作业务,农闲时从事运输业务,农忙时从事耕作活
动。2001年9月份,王某取得运输收入1200元,替农民耕地取得收入900元。请问,王某所取得的收
入该不该缴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
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转让收入等征收的一种税。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各种类型的企
业、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王某本人就属
于应缴营业税的“个人”范畴。
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
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可以免缴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农
业机耕,是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
)的业务。因此王某所取得的900元农机耕作收入可以免缴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12
00元应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1200×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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