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强涉外税收征管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8日电(黄玫 林荔丹)深圳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取得显著效果。据统计,2
001年深圳市地税局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征税14878万元,征收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承
包工程作业税款4188万元。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正确执行国际税收协定作为衡量涉外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
标志。首先,要加强常设机构的税收征管,将国外及港澳台常驻代表机构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建
立辖区内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的税款申报审核评税制度,按劳务项目单独建档。2001年,深
圳市地税局共征收以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14878万元,征收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承包工
程作业税款4188万元。其次,加强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征管。针对税收协定对国际运输的规定
差异较大的情况,深圳市地税局按照协定规定逐个个案予以认定,落实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义务。
2001年,深圳市地税局共征收国际运输收入税款680万元。第三,加强对股息、利息和特许
权使用费的税收征管。对外国间接投资、外国银行、跨国公司的间接涉税事宜,深圳市地税局明确
外国银行申请贷款利息和融资租赁费中的利息免税审批程序,2001年共征收支付单位扣缴预提
所得税21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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