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公布我国钢材进口情况
转载于:新华网
据海关统计,从5月24日起到6月23日,我国共进口钢材165.4万吨,占设定关税配
额总量的31.2%。
海关总署今天公布了我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1个月来的情况。这项临时保障措
施的主要内容是,自5月24日起,我国对普通中厚板等9类钢材进口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对
原产于乌克兰等3个国家的钢材实行进口限量管理。
海关总署公布的情况中显示,普通中厚板和钢坯的进口量超过或达到60%。据统计,我国已
进口普通中厚板39083吨,达到该类产品关税配额量的85%;进口钢坯18.89万吨,达
到关税配额量的60%。同时其他7类钢材进口进度都不超过三分之一。
此外,自3个实施国别限量管理国家的进口情况来看,截至6月19日,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
普通中厚板和原产于乌克兰的钢坯进口量都超过了各自的限制数量,已按规定自6月22日起暂停
进口。另外,截至6月23日,已进口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普薄板14.9万吨,达到限量的27
%;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1074吨,达到限量的39%,普薄板13.8万吨,达到限量
的28.6%;原产于白俄罗斯的钢材没有进口。
据了解,今年3月初,美国宣布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最高达30%的关税后,欧盟和加拿大在
3月下旬先后宣布对进口钢材实行临时保障措施。4月1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上海宝钢集
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公司、首钢总公司和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外经贸部提交了对
钢铁产品进行临时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30号公告,决定自2002
年5月24日起180天内,对普通中厚板等9类48个税号的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
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对原产于与中国签有双边钢铁贸易协议的三个非WTO成员国——哈萨克斯坦
、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钢材实施进口限定数量管理。随后,海关总署发布2002年第9号公告,
为了方便进口企业及时了解关税配额内进口进度,评估进口风险,合理安排进口,海关总署承诺当
某一类钢铁产品的实际进口数量达到该产品配额总量的50%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开始向社会公布
该类产品的实际进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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