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房子给公司使用要缴税吗
2000年李某和几个朋友投资成立了一家私营公司,在注册公司地址时,李某将自家的居住用房注册
为经营地址。去年底税务局来查账时,认为公司应该缴纳房产税。对此,李某很不理解,这套房屋
的产权是他私人的,又是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私人房屋不是不缴税的吗?另外,该房屋的购买价
为40万元,装潢又花了10万元,房屋只是一部分用于办公,如果要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又是什么
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
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或个人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这一规定,李某将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提供给公司使用,房屋的用途已从居住使用转变为经
营使用,房屋已成为应税房产。另外,李某是将房屋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所以应由公司代缴房产
税。
此外,有关计税依据的问题是这样的:计算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对于购买的房屋在计算原值时还应将大额的装修费计入原值。对于房屋商、住合用的房屋应严格
划清各自面积,按面积比例划分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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