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独成分配套的货品,其部分或全部成分属于本类范围以
内,混合后则构成第六类或第七类的货品,应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相应的税号、但其组
成成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包装形式足以表明这些成分不需经过改装就可以一起使用的;
(二)一起进口或出口的;
(三)这些成分的属性及相互比例足以表明是相互配用的。
二、除税号39.18或39.19的货品外,印有花纹、文字、图画的塑料、橡胶及其
制品,如果所印花纹、字画作为其主要用途,应归入第四十九章。
注释:
一、本目录所称“塑料”,是指税号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
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
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
本目录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27.12或34.04的蜡;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
(三)肝素及其盐(税号30.01);
(四)税号39.01至39.13所列的任何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
但溶剂的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税号32.08);税号32.12的压印箔;
(五)有机表面活性剂或税号34.02的制剂;
(六)再熔胶及酯胶(税号38.06);
(七)附于塑料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税号38.22);
(八)第四十章规定的合成橡胶及其制品;
(九)鞍具及挽具(税号42.01);税号42.02的衣箱、提箱、手提包及其他容器;
(十)第四十六章的缏条、编结品及其他制品;
(十一)税号48.14的壁纸;
(十二)第十一类的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十三)第十二类的物品(例如,鞋靴、帽类、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
零件);
(十四)税号71.17的仿首饰;
(十五)第十六类的物品(机器、机械器具或电气器具);
(十六)第十七类的航空器零件及车辆零件;
(十七)第九十章的物品(例如,光学元件、眼镜架及绘图仪器);
(十八)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壳及表壳);
(十九)第九十二章的物品(例如,乐器及其零件);
(二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照明装置、灯箱及活动房屋);
(二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二十二)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刷子、钮扣、拉链、梳子、烟斗的嘴及柄、
香烟嘴及类似品、保温瓶的零件及类似品、钢笔、活动铅笔)。税
三、号39.01至39.11仅适用于化学合成的下列货品:
(一)温度在300℃时,压力转为1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
小于60%的货品 (税号39.01 及39.02);
(二)非高度聚合的苯并呋喃一茚树脂(税号39.11);
(三)平均至少有五个单体单元的其他合成聚合物;
(四)聚硅氧烷(税号39.10);
(五)甲阶酚醛树脂(税号39.09)及其他预聚物。
四、所称“共聚物”,包括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没有一种单体单元的合量在
95%及以上的各种聚合物。
在本章中,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共聚物(包括共缩聚物、共加聚物、嵌段共聚
物及接枝共聚物)及聚合物混合体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
聚合物归入相应税专。在本注释中,妇入同一税号的聚合物的共聚单体单元应作为一
种单体单元对待。
任何一种共聚单体单元重量为最大,共聚物或聚合物混合体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
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五、化学改性聚合物,即聚合物主链上的支链通过化学反应发生了变化的聚合物,
应按未改性的聚合物的相应税号归类。本规定不适用于接枝共聚物。
六、税号39.01至39.14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各种形状:
(一)液状及糊状,包括分散体(乳浊液及悬浮液)及溶液;
(二)不规则形状的块, 团、粉(包括压型粉)、颗粒、粉片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七、税号39.15不适用于已制成初级形状的单一的热塑材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税号
39.01至39.14)。
八、税号39.17所称“管子”,是指通常用于输送或供给气体或液体的空心制品
或半制品(例如,肋纹浇花软管、多孔管),还包括香肠用肠衣及其他扁平管。除肠衣
及扁平管外, 内截面如果不呈圆形、椭圆形、矩形(其长度不超过宽度的1.5倍)或
正几何形,则不能视为管子,而应作为异型材。
九、税号39.18所称“塑料糊墙品”,适用于墙壁或天花板装饰用的宽度不小于
45厘米的成卷产品,这类产品是将塑料牢固地附着在除纸张以外任何材料的衬背上,
并且在塑料面起纹、压花、着色、印制图案或用其他方法装饰。
十、税号39.20及39.2l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
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合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
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十一、税号39.25只适用于第二分章以前各税号未包括的下列物品:
(一)容积超过300升的囤、柜(包括化粪池)、罐、桶及类似容器;
(二)用于地板、墙壁、隔墙、天花板或屋顶等方面的结构件;
(三)槽管及其附件;
(四)门、窗及其框架和门槛;
(五)阳台、栏杆、栅栏、栅门及类似品;
(六)窗板、百叶窗(包括咸尼斯式百叶窗)或类似品及其零件、附件;
(七)商店、工棚、仓库等用的拼装式固定大型货架;
(八)建筑用的特色(例如,凹槽、圆顶及鸽棚式)装饰件;
(九)固定装于门窗、楼梯、墙壁或建筑物其他部位的附件及架座,例如,球形把
手、拉手、挂钩、托架、毛巾架、开关板及其他护板。
子目注释:
属于本章任一税号项下的聚合物(包括共聚物)及化学改性聚合物应按下列规则归
类:
一、在同级子目中有一个“其他”子目的:
(一)子目所列聚合物名称冠有“聚(多)”的(例如,聚乙烯及聚酰胺-6,6),是指
列名的该种聚合物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必须占95%及以上。
(二)子目号3901.30、3903.20、3903.30及3904.30所列的共聚物,如果该种
共聚单体单元含量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占95%及以上,即应归入上述子目。
(三)化学改性聚合物如未在其他子目具体列名,应归入列明为“其他”的子目内。
(四)不符合上述(一)、(二)、 (三)款规定的聚合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
那种单体单元(与其他各种单一的共聚单体单元相比)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该级其他相
应子目。为此,归入同一子目的聚合物单体单元应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只有在同
级子目中的聚合物共聚单体单元才可以进行比较。
二、在同级子目中没有“其他”子目的:
1.
(一)聚合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单体单元(与其他各种单一的共聚单体单
元相比)所构成的聚合物归入该级相应子目。为此,归入同一子目的聚合物单体单元应
作为一种单体单元对待。只有在同级子目中的聚合物共聚单体单元才可以进行比较。
(二)化学改性聚合物应按相应的未改性聚合物的子目归类。
聚合物混合体应按单体单元比例相等、种类相同的聚合物归入相应子目。
2.子目3920.43所称“增塑剂”,包括“次级增塑剂”。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第一分章 初级形状
39.01 初级形状的乙烯聚合物:
2459 3901.1000 聚乙烯,比重小于0.94 45 14.2 13
2460 3901.2000 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 45 14.2 13
2461 3901.3000 乙烯—乙酸乙烯酪共聚物 45 10.3 9
其他:
2462 3901.9010 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 45 12.3
2463 3901.9090 其他 45 12.3
39.02 初级形状的丙烯或其他烯烃
聚合物:
2464 3902.1000 聚丙烯 45 10 10
2465 3902.2000 聚异丁烯 45 12.8
丙烯共聚物:
2466 3902.3010 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 45 12.8 12
2467 3902.3090 其他 45 12.8 12
2468 3902.9000 其他 45 12.8
39.03 初级形状的苯乙烯聚合物:
聚苯乙烯:
2469 3903.1100 可发性的 45 12.8 12
2470 3903.1900 其他 45 12.8 12
2471 3903.2000 苯乙烯—丙烯睛(SAN)共聚物 45 12
2472 3903.300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45 12.8 12
(ABS)共聚物
2473 3903.9000 其他 45 12.8
39.04 初级形状的氯乙烯或其他卤
化烯烃聚合物:
2474 3904.1000 聚氯乙烯,未掺其他物质 45 12.8 12
其他聚氯乙烯:
2475 3904.2100 未塑化 45 12.8
2476 3904.2200 已塑化 45 12.8
2477 3904.3000 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45 10.8
2478 3904.4000 其他氯乙烯共聚物 45 12
2479 3904.5000 偏二氯乙烯聚合物 45 12.8
氟聚合物:
2480 3904.6100 聚四氟乙烯 45 10
2481 3904.6900 其他 45 10.3
2482 3904.9000 其他 45 10
39.05 初级形状的乙酸乙烯酯或其
他乙烯酯聚合物;初级形状的
其他乙烯基聚台物:
聚乙酸乙烯酯:
2483 3905.1200 水分散体 45 10
2484 3905.1900 其他 45 10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2485 3905.2100 水分散体 45 10
2586 3905.2900 其他 45 10
2587 3905.3000 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 45 14
水解的乙酸酯基
其他:
2588 3905.9100 共聚物 45 10
2589 3905.9900 其他 45 10
39.06 初级形状的丙烯酸聚合物:
2490 3906.100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45 10.3
249l 3906.9000 其他 45 10.3
39.07 初级形状的聚缩醛、其他聚醚
及环氧树脂;初级形状的聚碳
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基酯
及其他聚酯:
聚缩醛:
2492 3907.1010 聚甲醛 45 12.8
2493 3907.1090 其他 45 12.8
2494 3907.2000 其他聚醚 45 12.8
2495 3907.3000 环氧树脂 45 12.8
2496 3907.4000 聚碳酸酯 45 10.3
2497 3907.5000 醇酸树脂 45 1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切片:
2498 3907.6011 高粘度 45 12.8
2499 3907.6019 其他 45 12.8
2500 3907.6090 其他 45 10.3
其他聚酯:
250l 3907.9100 不饱和 45 12.8
2502 3907.9900 其他 45 10.3
39.08 初级形状的聚酰胺:
聚酰胺—6、—11、—12、—6,6、—6
9、—6,10或—6,12:
2503 3908.1010 切片 45 12.8
2504 3908.1090 其他 45 10.3
2505 3908.9000 其他 45 10
39.09 初级形状的氨基树脂、酚醛树
脂及聚氨酯类:
2506 3909.1000 尿素树脂;硫尿树脂 45 10.3
2507 3909.2000 蜜胺树脂 45 10.3
2508 3909.3000 其他氨基树脂 45 10.3
2509 3909.4000 酚醛树脂 45 10.3
2510 3909.5000 聚氨基甲酸酯 45 12.8
39.10 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2511 3910.0000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45 10.3
39.11 初级形状的石油树脂、苯并映
喃—茚树脂、多萜树脂、多硫
化物、聚砜及本章注释三所规
定的其他税号未列名产品:
2512 3911.1000 石油树脂、苯并呋喃树脂、苏 45 10.3
树脂、苯并呋喃—茚树脂及
多萜树脂
2513 3911.9000 其他 45 10.3
39.12 初级形状的其他税号未列名
的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
乙酸纤维素:
2514 3912.1100 未塑化 40 8.4
2515 3912.1200 已塑化 40 8.4
2516 3912.2000 硝酸纤维素(包括胶棉) 45 8.4
纤维素醚:
2517 3912.3100 羧甲基纤维素及其盐 45 8.4
2518 3912.3900 其他 45 8.4
2519 3912.9000 其他 45 8.4
39.13 初级形状的其他税号未列名
的天然聚合物(例如藻酸)及
改性天然聚合物(例如,硬化
蛋白、天然橡胶的化学衍生
物):
2520 3913.1000 藻酸及其盐和酯 45 10
2521 3913.9000 其他 50 8.4
39.14 初级形状的离子交换剂,以税
号39.01至39.13的聚合物
为基本成分的:
2522 3914.0000 初级形状的离子交换剂,以税 45 8.4
号39.01至39.13的聚合物
为基本成分的
第二分章 废碎料及下脚料;
半制品;制成品
39.15 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523 3915.1000 乙烯聚合物的 50 12.8
2524 3915.2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 50 12.8
2525 3915.3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 50 12.8
2526 3915.9000 其他塑料的 50 12.8
39.16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
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
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
未经其他加工:
2527 3916.1000 乙烯聚合物制 45 10
2528 3916.2000 氯乙烯聚合物制 45 10
其他塑料制:
2529 3916.9010 聚酰胺制 45 10
2530 3916.9090 其他 45 10
39.17 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
如,接头、肘管、法兰):
2531 3917.1000 硬化蛋白或纤维素材料制的 50 10
人造肠衣(香肠用肠衣)
硬管:
2532 3917.2100 乙烯聚合物制 45 10
2533 3917.2200 丙烯聚合物制 45 10
2534 3917.2300 氯乙烯聚合物制 45 10
2535 3917.2900 其他塑料制 45 10
其他管:
2536 3917.3100 软管,最小爆破压力为27.6 45 10
兆帕斯卡
2537 3917.3200 其他未装有附件的管子,未 45 10
经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2538 3917.3300 其他装有附件的管子,未经 45 10
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2539 3917.3900 其他 45 12.8
2540 3917.4000 管子附件 45 10
39.18 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
不论是否胶粘;本章注释九所
规定的塑料糊墙品:
氯乙烯聚合物制:
2541 3918.1010 糊墙品 45 10
2542 3918.1090 其他 45 10
其他塑料制:
2543 3918.9010 糊墙品 45 10
2544 3918.9090 其他 45 10
39.19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
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
论是否成卷:
成卷,宽度不超过20厘米:
2545 3919.1010 丙烯酸树脂类为基本成分 45 10.3
其他:
2546 3919.1091 胶囊型反光膜 45 10.3
2547 3919.1099 其他 45 10.3
其他:
2548 3919.9010 胶囊型反光膜 45 10.3
2549 3919.9090 其他 45 10.3
39.2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
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
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
合制:
2550 3920.1000 乙烯聚合物制 45 10.3
2551 3920.2000 丙烯聚合物制 45 10.3
2552 3920.3000 苯乙烯聚合物制 45 10.3
氯乙烯聚合物制:
2553 3920.4300 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不小于 45 12.8
6%
2554 3920.4900 其他 45 10.8
丙烯酸聚合物制:
2555 3920.510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 45 10.3
2556 3920.5900 其他 45 10.3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
酯或其他聚酯制:
2557 3920.6100 聚碳酸酯制 45 10.3
2558 3920.62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制 45 10.3
2559 3920.6300 不饱和聚酯制 45 10
2560 3920.6900 其他聚酯制 45 10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2561 3920.7100 再生纤维素制 45 10.3
2562 3920.7200 钢纸制 35 10
2563 3920.7300 乙酸纤维素制 45 10.3
2564 3920.7900 其他纤维素衍生物制 45 10
其他塑料制:
2565 3920.9100 聚乙烯醇缩丁醛制 45 10.3
2566 3920.9200 聚酰胺制 45 10
2567 3920.9300 氨基树脂制 45 10.3
2568 3920.9400 酚醛树脂制 45 10
其他塑料制:
2569 3920.9910 聚四氟乙烯制 45 10.3
2570 3920.9990 其他塑料制 45 10.3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泡沫塑料的:
2571 3921.1100 苯乙烯聚合物制 45 10
氯乙烯聚合物制:
2572 3921.1210 人造革及合成革 70 14.5
2573 3921.1290 其他 45 10.3
氨酯聚合物制:
2574 3921.1310 人造革及合成革 70 14.5
2575 3921.1390 其他 45 10.3
2576 3921.1400 再生纤维素制 45 10
其他塑料制:
2577 3921.1910 人造革及合成革 70 14.5
2578 3921.1990 其他 45 10.3
其他:
2579 3921.9010 离子交换膜 30 6.5
2580 3921.9020 聚乙烯嵌有玻璃纤维的板、 45 6.9
片
2581 3921.9030 聚异丁烯为基本成分的附 45 8.4
有人造毛毡的板、片、卷材
2582 3921.9090 其他 45 8.4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
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座因
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
具:
2583 3922.1000 浴缸、淋浴盘、洗涤槽及盥洗盆 80 14
2584 3922.2000 马桶座圈及盖 80 14
2585 3922.9000 其他 80 14
39.23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
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
类似品:
2586 3923.1000 盒、箱(包括板条箱)及类似品 80 14
袋及包(包括锥形的):
2587 3923.2100 乙烯聚合物制 80 14
2588 3923.2900 其他塑料制 80 14
2589 3923.3000 坛、瓶及类似品 80 14.2
2590 3923.4000 卷轴、纤子、筒管及类似品 35 10
2591 3923.5000 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80 14
2592 3923.9000 其他 80 14
39.24 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
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
2593 3924.1000 餐具及厨房用具 80 14
2594 3924.9000 其他 80 14
39.25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
料制品:
2595 3925.1000 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容 80 14
积超过300升
2596 3925.2000 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80 14
2597 3925.3000 窗板、百叶窗(包括威尼斯式 80 14
百叶窗)或类似制品及其零件
2598 3925.9000 其他 80 14
39.26 其他塑料制品及税号39.01
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
品:
2599 3926.1000 办公室或学校用品 80 14
2600 3926.2000 衣服及衣着附件(包括分指 90 14
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2601 3926.3000 家具、车厢或类似品的附件 80 14
2602 3926.4000 小雕塑品及其他装饰品 100 14
其他:
2603 3926.9010 机器及仪器用零件 35 10 9
2604 3926.9090 其他 80 1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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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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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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