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
品的制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酯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本章的产品(税号22.09的货品除外)经配制后,用于烹任而不适于作为饮料
的制品(通常归入税号21.03);
(二)海水(税号25.01);
(三)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税专28.51);
(四)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税号29.15);
(五)税号30.03或30.04的药品;
(六)芳香料制品及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二、本章及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所称"按客量计酒精浓度",应是温度在20℃时测得
的浓度,三、税号22.02所称"无酒精饮料",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
饮料。含酒精饮料应分别归入税号22.03至22.06或税号22.08。
子目注释:
子目号2204.10所称“汽酒”,是指温度在20℃时装在密封容器中超过大气压力
3巴及以上的酒。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
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
水及汽水;冰及雪:
矿泉水及汽水:
1040 2201.1010 矿泉水 90 35
1041 2201.1020 汽水 90 42.5
其他:
1042 220l,9010 天然水 30 10
1043 2201.9090 其他 30 10
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
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
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税号
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1044 2202.1000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 100 31.3
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1045 2202.9000 其他 100 41 35
22.03 麦芽酿造的啤酒:
1046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见附录一 见附录一2.3元/升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
的;税号20.09以外的酿酒葡
萄汁:
1047 2204.1000 汽酒 180 34.4
其他酒;加酒精抑制发酵的
酿酒葡葡汁:
1048 2204.2100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 180 34.4
1049 2204.2900 其他 180 38
1050 2204.3000 其他酿酒葡萄汁 90 45
22.05 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
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105l 2205.1000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 180 65
1052 2205.9000 其他 180 65
22.06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
梨酒、蜂蜜酒);其他税号未列
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
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1053 2206.0000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 180 58.2
梨酒、蜂蜜酒);其他税号未列
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
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22.07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
度在80%及以上;任何浓度的
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1054 2207.1000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 100 40
浓度在80%及以上
1055 2207.2000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 80 34
酒精
22.08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
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
酒及其他酒精饮料:
1056 2208.200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180 37.5
1057 2208.3000 威士忌酒 180 37.5
1058 2208.400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180 32
1059 2208.5000 杜松子酒 180 37.5
1060 2208.6000 伏特加酒 l80 37.5 33
1061 2208.7000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180 37.5 33
其它:
1062 2208.9010 龙舌兰酒 180 37.5 33
1063 2208.9090 其他 180 37.5 33
22.09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1064 2209.0000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7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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