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验收房屋须缴税
某企业将委托施工的房屋以未办理验收为名,不向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被该市地税局查处,责令
补税并处以偷逃房产税税款0.5倍罚款,共计95269.27元。
市地税局在对该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综合楼房面积明显与已缴纳的房产税不成比例。经
查得知,该企业以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为名,只申报了已使用的1~5层的房产面积并按规定申报缴
纳了房产税,6至顶层一直未使用,就未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检查人员从建筑业相关工程项目中检
查得知,该综合大楼造价1500多万元,早已验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6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
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委托施工建设的房屋
,只要办理了验收手续,不管房屋是否使用都要缴纳房产税,房屋未办理验收手续且未使用的不需
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