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纳税调整须到位
现在正是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的汇缴期限之内,企业可以对自
己的一些涉税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这对亏损企业尤为重要,也是避免自己在所得税上出现问题的最
后一次机会。即使是在这一年度的其他时间发生的账务问题,都可以在汇算清缴中进行调整,如果
抓不住这次机会,企业将后悔莫及。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企业年终利润假如为-10万元(即亏损10万元),如果其业务招待费超支
了5万元,那么就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将超支的5万元招待费并入年终利润。这样
,企业最终仍然亏损5万元,因为没有利润,当然也就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企业未能
在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或调整不到位,那么这5万元超标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一旦被税务部门查
出,不仅要补缴1.6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还要被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弄得亏损企业“亏上加
亏”。
所以,税务部门在此特别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亏损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的机
会,将各项涉税项目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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