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收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范围
李某在为一家企业做税务代理时,发现该公司每月均有一笔支出。摘要栏写的是:住房公积金补贴
。该公司以现金形式将此补贴发放给职工,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会计询问,此项收入
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过查询现有税收法规,确定该项收入属于工资性质,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范围,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
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
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
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
额计入领取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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