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消六十六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税务报讯 日前,福建省取消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福建省物价局局
长陈荣凯告诉记者,以纳税替代收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当
前改革收费体制,是费改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我们别无选择。
据了解,福建省自3月1日起取消一切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
的有关收费项目。取消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
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费、城市人口增容费;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管理费;建设部门的施工企业上级管理费。与此同时,福建省
经贸、农业、水利、气象等13个部门分别收取的中标设备服务费、
用电设备测试与监测费、公证费、计算机技术培训等66项原属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因
此,从2002年2月1日起转为中介或经营性服务收费。这些项目
转为中介或经营性服务收费后,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由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照章纳税,借以杜绝
收费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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