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净价交易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务报讯 为促进国债全价交易向净价交易转变,推动国债二级
市场的发展,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国债
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
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
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
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后的交割单。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
的,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据悉,从2001年7月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首先试行
国债净价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也于今年3月25日开始试行。试行
净价交易后,国债的结算价格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债价格,
可清晰反映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应计国债利息,可真实
反映投资者的国债利息收入。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将使纳税人和税收管
理部门可以清楚地分出应予免税的利息额,从而为进一步落实国债利
息的免税政策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有关国债利息免税政策的出台,国债二级市场投资主体的税
收缴纳将进一步明确和合理,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国债交
易,提高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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