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
管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
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除外: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
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
收管理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
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2002年1月1日后新设立(开业)的企业,凡符合上述二、三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应按规定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税务登
记的企业,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 联系电话
征收管理局办税服务厅 白下路300号 4570422
征收管理局城东征收管理所办税服务厅 尧化门街193号 5577558
征收管理局江北征收管理所办税服务厅 高新开发区火炬北路 8840112-103
江宁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江宁经济开发区秦淮路1号 2122187
江浦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江浦县珠江镇河滨路 8882184
六合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六合县延安北路9号 7754600-8209
溧水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西路18号 7217745
高淳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高淳县宝塔路103号 7311624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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