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高福利国家的个人所得税
有人说,加拿大是“万税之国”。这当然有些过头,但加拿大确
实是世界上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大概地说,加拿大居民收入的1
6%~40%要用于纳税。加拿大也是一个高福利国家,它拥有完善
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加拿
大贫富差距不算太大,社会比较安定,而这一切的经济基础就是税
收。以下对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些介绍。
纳税人及课税对象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加拿大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加
拿大居民必须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则仅就其来自在
加拿大进行经营或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得加上处理加拿大财产的某些资
本利得纳税。然而,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加拿大逗留183天以上
的非居民,将被视为整个年度的居民,并在加拿大就其来自全世界的
所得纳税。
应课税收入
加拿大税务条例将“应课税收入”分为四类:薪酬收入、生意收
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应课税收入的范围很广,如:薪酬收入
(包括佣金、顾客支付的小费,津贴等),自雇收入,养老福利金、
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失业保险福利收入、利息和股息、资本收
益、租金收入、生意收入、奖学金、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
扣除和抵免项目
扣税项目包括:雇主记名养老金计划供款、个人记名退休储蓄计
划供款、工会或专业资格会费、托儿服务费用、搬迁费用、投资开支
(如贷款利息、投资顾问费用等)以及雇员开支等。
抵免税项目包括:配偶免税额、注册退休储蓄计划供款免税额、
失业保险金供款免税额、残障免税额、教育免税额、医疗开支免税
额、慈善捐款免税额、国家或省捐赠免税额等。另外,加拿大税制中
还有几项退税项目:中央公积金退税,CCTB(俗称“牛奶金”)
退税、财产税退税等。家庭“净收入”愈低,所获的退税愈多。
税 率
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
高。
根据2001年10月的联邦预算草案,2001年联邦个人所
得税税率为:30754加元或以下部分为16%;30754加元
~61509加元部分为22%;61509加元~100000加
元部分为26%;100000以上部分为29%。
除联邦所得税外,纳税人还要缴纳省和地区级所得税(魁北克除
外)。省和地区级所得税等于应纳的基本联邦所得税(扣除个人税收
抵免和股息税收抵免后的税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比,例如在安大略
省,该百分比为58%。
纳税期限
加拿大实行自动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有责任向税务局申报所有
收入,并自行计算税款。每年1月~12月为个人报税年度。纳税人
必须最迟在4月30日向税务局递交税表,以税务局收到日期或邮局
盖印为准。
纳税人有责任保留财务及税务资料六年,以备税务局随时审查。
这些年来,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下降,这有利于生产和居
民的生活。但加拿大的税制比较复杂,有待于今后继续简化。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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