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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射阳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射财会〔2010〕1号

  

各镇(区)财政所,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队伍管理,规范各单位依法任用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2010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审查、核实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要求,检查核实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检查核实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离岗备案、变更登记、调转登记和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分为:单位自查整改、财政重点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整改阶段。自即日至5月31日。此阶段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射阳县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以下称表一)、《射阳县2010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称表二)。报送要求:1、除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外,其余均按照属地原则报单位所在镇(区)财政所。镇(区)财政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县各主管部门、驻射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布置、汇总上报工作。2、各镇(区)财政所、县各主管部门、驻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表一、表二报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为82322167)。3、查看相关证件后如实填写,单位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已取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要在表中反映。4、无单位的持证人员如实填写表二,于5月31日前个人直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并将表二报送财政局会计科,以便核查及建立无单位持证人员信息库。我局将在持证无岗人员和相关单位之间免费开展双向选择(或推荐)服务。 

  第二阶段:财政重点抽查阶段。自6月1日至7月15日。县财政局组成专门检查组,依法实施会计从业资格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自7月16日至31日。对财政重点抽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将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施要求 

  今年是《会计法》颁布实施25周年暨修订实施10周年,开展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务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上报报表(表一、表二可在“鹤乡财苑”网站下载或到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附:射阳县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射阳县2010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09: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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